深圳罗湖法院审结案件全国最快 半小时结案

20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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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2002年7月21日消息 (记者戎明昌,通讯员张慧鹏、张文惠)笔者昨天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速裁法庭”,对于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法庭”在半个小时左右就可结案。一年来,“速裁法庭”已成功审结案件600余起。 据了解,成立于一年前的罗湖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收案范围包括:当事人双方到庭要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离婚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和房地产案件等。双方当事人到庭后,立即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程序不拘泥于传统的调查—辩论—裁判三段式格局,只审查当事人争议内容,当庭宣判,当庭发放裁判文书。“速裁法庭”使用固定法庭笔录、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内容,审判员或书记员只需填写“是”或“否”,以及当事人简单情况后就可完成庭审笔录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大大缩短了时间。一般情况下,“速裁法庭”在30分钟左右就可审结一宗案件,双方当事人未能同时到庭的,3天内完成审理和裁判工作。 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洪泉说:“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同等的价值。我们成立‘速裁法庭’,就是要使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不进入常规的审判流程,以更简便的方式结案。这样,在提高简易案件审判效率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使大部分的审判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达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的。” 在短时间内审结案件,会不会影响办案质量,上诉率高,二审改判率高呢?“速裁法庭”审判员曾燕丽说很多初来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但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进入“速裁法庭”的案子,一是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二是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被告同意放弃15天的答辩期。这样的案子,双方只是履行基本的法律程序,争议不大,80%以上可以调解结案,只有少数需要判决。在“速裁法庭”一年来所办的600多宗案件中,至今只有一宗上诉。该案是一宗小狗致人伤害案,原告要求赔偿10000多元,被告只愿意赔1000多元。法庭通过当庭对证据进行认定,判决被告赔偿4000多元,被告上诉至深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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