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贸网消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蔡鸿达在“2002中国(青岛)口岸与贸易物流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越来越多的船公司和物流企业重视在流通领域内各类合同中,采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继中海集团在油轮运输提单中,增加该会的仲裁条款,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后,近期上海航运交易所为无船承运人提供的提单,引入该会的仲裁条款。 他表示,该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成为国际上著名的海事仲裁机构之一,据去年纽约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的统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案件受案量已居全球第四,排列在伦敦﹑纽约﹑法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之后,在国际海事仲裁界占有重要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