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18日讯(记者武建中通讯员刘广鹏)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向东,因有私自收费行为,经省司法厅组织听证会,于日前对其做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责令孙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私自收取的6500元退还给委托人。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省司法厅的批评。目前,省司法厅正以此事为教材,在全省进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教育。 省司法厅查明,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向东,在为被刑拘人肖杰润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服务中,于去年10月24日在自己家中出具“山西高新法律事务所”白条收据,收取委托人、肖杰润之父肖清美交付的“律师费”、“办公费”500元。同年11月11日,他仍在自己家中出具由其签名、盖章的白条收据,收取肖清美交付的“抵押金”6000元。事后,肖清美家认为收费有问题,于是反映到省司法厅。此事引起省司法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此事,该厅今年6月16日组织了一次全省首例当事人告律师的听证会。包括厅长孙秉晨在内的有关领导及新闻界人士出席了听证会,当事人家的代表和孙向东在会上作了听证陈述。 会后,司法厅认为,孙向东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中关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规定,且鉴于孙向东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情节,根据律师法第44条、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决定给孙向东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据悉,孙向东不服将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