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法制日报编者按:6月26日在中国普法网开通周年之际,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在京联合举办了网络法制宣传研讨会。来自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学界和国内著名网站的专家学者近五十人与会。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研讨发言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与时俱进做好网络法制宣传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 胡泽君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保障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网络法制宣传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是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四五”普法的目标,需要不断创新,积极进取。从方式上讲,除要运用以往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外,还要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要。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就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充分运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是适应形势,提高法制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利用网上宣传题材广泛的特点,我们可以用丰富多样的题材内容宣传法制;利用网络实效性强的特点,我们可以将最新的法制信息即时地传送给网络受众;利用网络辐射面广和交互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得到网络受众的信息反馈,使法制宣传的效果和影响最大化。 网络法制宣传是加强对外法制宣传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会越来越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会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加强对外的法制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是加强对外法制宣传的重要方法之一。 2001年6月27日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创办的中国普法网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通,这是普法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新世纪启动的“四五”普法工作的一个亮点。一年来,中国普法网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一是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坚持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舆论导向。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国普法网开通以来,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宣传了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扩大了网络普法的影响力,为推动“四五”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形式。按照“四五”普法要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结合网络受众的特点和需要,中国普法网开设了6个重点栏目和9个专题频道。这些栏目的设计突出了权威性和服务性,并注意发挥网络受众的互动性,初步形成了网站的特色。四是加大了对外交流和宣传的力度。 开展网络法制宣传,要做的事情很多,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的大力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要高度重视,要以办好中国普法网为基础,强化网上法制宣传意识,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时代主旋律,打好网上法制宣传的主动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网上法制宣传,遵循网络媒体宣传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使法制精神、法律文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其次,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一是在内容方面认真组织,要按照“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结合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在形式上精心策划。要优化栏目和频道的设计,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权威。 第三,要加强交流合作,整合各种资源。从“一五”普法到“三五”普法的十五年时间里,我们积累了丰富的通过传统媒体普法的经验。要注意运用这些宝贵经验,充分开发利用传统媒体法制宣传的信息资源,将传统媒体的法制宣传信息资源汇集整合到互联网上来,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使传统媒体踏上高速路,网络媒体获得源动力,形成全方位、各渠道协同普法的态势。 第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网络法制宣传的编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联络员队伍建设,形成网络法制宣传的基本人力资源网络,确保广泛的法制信息来源。同时,要注意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制点评队伍和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制信息,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 第五,要确保网络安全。 网络法制宣传是一件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网络法制宣传的水平,努力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寻找网络文明工程和网络法制宣传的结合点 网络文明工程组委会副主任 徐文伯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国信息网络化的基本方针是“规范管理、促进发展、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为响应这一指示精神,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健康、文明、规范化发展,2000年12月7日,由文化部、团中央、广电总局等10家单位联合启动了网络文明工程。 网络文明工程启动以后首先是组织了理论研讨。先后与中央党校、光明日报等单位组织召开了网络文明工程理论研讨会、网吧管理与网络文明建设研讨会、“以法治网”研讨会等。通过研讨,明确了网络文明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从“立”、“堵”、“建”、“疏”、“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第一是立。政府要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第二是堵。在网络接入时,通过技术手段对反动、黄色、封建迷信等内容进行查堵,要开发适合我国网络发展需要的安全检查软件,防止黑客的攻击、病毒的感染,并对不健康的内容进行甄别。第三是建。要有系统、有步骤地增加网络科学、文化、教育内容,利用网络的先进工具,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宏扬主旋律。第四是疏。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培养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内容和行为的侵蚀。第五是管。对网吧等网络经营场所要从法律规范、技术排查、内容审核、文明经营等方面加以规范。 网络文明工程开展的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是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推广活动。先后举办了“我为网络献计献策”征文大赛、“互联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专项调查等活动,并积极推进网络文明工程绿色网吧的评审工作,参与组织了优秀文化网站倡议“推进网络文明工程、发展中国网络事业”和北京、山西部分高校大学生响应网络文明工程倡议和签名活动。 网络文明工程开展的第三个方面的工作,是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进行了网络文明工程的大量宣传报道。 网络文明工程与网络普法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文明网络,在工作上则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我们应当积极寻找结合点,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下形成合力,为了文明网络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用好网络媒体加强法制宣传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肖义舜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建设面临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法制宣传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任重而道远。前三个五年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四五”普法的深入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又要求“四五”普法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这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法制宣传的目标追求上要有所创新,工作理念上要有所创新,制度机制上要有所创新,方式方法上要有所创新。借助网络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就是方式方法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普法网开办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大有作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将更广泛地走进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网络法制宣传的巨大社会功效也将不断显现。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把握时机,积极开发网络平台的广泛效能。 运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辛勤的耕耘,集体的智慧。要做好网络法制宣传,首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同时,应朝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创造性。力求形式新颖生动,内容丰富及时,既要根据网络的特点进行设计编排,也要借鉴其他媒体的可鉴之处,积极探索,注意总结,不断完善,努力展现网络媒体的快捷与蓬勃生机。二是法制性。力求加大刊载内容的法制含量,准确诠释法律法规,依法解释案件实例,既注重理论性,又注重实践性,立足介绍法律知识,传播法制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针对性。力求从法律角度,更多地关注与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内容的社会覆盖面和可读性,更多地吸引网民,不断扩张网站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四是服务性。力求为网民提供领域宽泛的法律服务,使他们能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法律帮助,或获得如何寻求法律帮助的信息。五是互动性。一方面力求使网站之间加强链接,整合多种资源,使之更好地发挥宣传效果。另一方面力求使更多的网民参与网上法律咨询、法律解答、法律讨论等活动,使网络真正成为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研究法律的有效载体。 网络法制宣传,前景无限广阔。真诚地希望有关部门、网络和法律专家学者予以更多地支持与关注,为法制宣传搭建更宽广的平台,使法制宣传更富实效,为实现“三个代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搞好网络媒体宣传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 雷晓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被称作第四媒体的网络媒体在大众传播领域正在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而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机构加盟互联网、普遍建立网站也已成为社会传媒环境中的一道新景观。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利用网络这个新媒介,搞好法制新闻报道以及法制宣传工作,就成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我国主要的传统法制媒体都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络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这些网站的功能基本上还局限于复制报纸内容,作为网站本身,其影响力和内容、功能的丰富性都很有限。要把这些网站建设成为成熟的网络法制媒体,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首先,要嫁接传统媒体的品牌优势。网络法制媒体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改变现在两个牌子各干各的状态。传统媒体要有意识地宣传和支持网站,使自己的品牌和影响力在网络空间得到自然的延伸和拓展,而不是把网站看作是主要业务之外的附庸。 其次,要充分整合人才和信息资源。以法制日报为代表的传统法制媒体集中了新闻界最多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这是最宝贵的一笔财富。但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网络法制媒体普遍未能真正利用好这些难得的专业人才资源。应改进体制,灵活高效地发挥人才和信息资源的优势。在传统媒体与网站之间,应当建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法制报纸类的网站,要不断丰富自己的新闻内容,还需以传统媒体编辑记者为重要新闻来源渠道。相对于报纸每天只能定时出版的短处,网络可以及时对新闻予以发布。另外,报纸的新闻容量毕竟有限,许多新闻可以单独在网上予以发布。 第三,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内容建设。应当看到,在法制宣传方面,网络媒体的优势是明显的。比如,一个连续性的案件报道,传统媒体可以在版面上予以连续报道,但事件过后,人们查起来很困难。而网络媒体除了可以每天及时发布外,还可以随时建立专题,将所有其他渠道得来的相关报道,予以集中发布,从而丰富报道内容,人们查起来也非常方便。此外,网络媒体还可以利用声像、视频等多媒体的形式对报道内容予以充分的展示,加强新闻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网络法制媒体还应争取做到最快最全面地提供各种法制资讯,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第四,加强网上法律服务。这是最能够体现网络互动特点的内容,可以为网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解决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援助等等。 第五,建设数据库,提高功能性和实用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查询,这种海量信息的查询是传统媒体做不到的。如果能提供完备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及时地更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等,使每个有需要的人如律师、办案人员能方便快捷地在网上查到自己需要的内容,那么这个网络法制媒体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 建设一个成功的高质量的网络法制媒体,并不是件简单的事。以上所列的这些方面,只能说是达到了一个基本合格的水平,还有诸多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我们坚信,只要努力奋斗,网络法制媒体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网络需要法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蒋志培 网络法制宣传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平台,是实现民主法制建设的手段。网络法制宣传是实现执政党的领导,与国家、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紧密沟通的媒体和渠道;是信息产业增长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与保障,这种媒体的互动性得到充分体现。 信用、法制、公平竞争这三点是互联网事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发展的三个重要支柱,没有它们的支撑,互联网、电子商务以至社会的发展将会受阻。这三个支柱以法制为基础,社会主义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社会主义经济缺少基础。网络同样需要法制,不然就混乱。以诚信为本,诚信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被称为帝王条款。如果不讲诚信,经济和互联网一定会是一团糟。以公平竞争为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民事主体公平地竞争,如果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所以没有这三个支柱社会就不会稳定和发展。 网络版权问题 人民网副主任 蒋亚平 第一,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人民网在某种意义上讲甚至不能完全拥有我们人民日报社编辑记者发表的职务作品,如果是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发表的非职务作品就更不行了。 第二,使用已签协议和未签协议媒体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这涉及到人民日报以外的东西。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是签订版权协议。现在人民日报签定的协议有近三百多份,但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 第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因为网络是新出现的事物,法制建设还没跟上。这就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地把现在非网络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起来。 网络普法方兴未艾 中法网董事长 谢卫东 互联网作为当代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愈益不可或缺,将法制建设和互联网有机结合的网络普法已呈方兴未艾之势。我们认为,网络普法有如下几点优势: 普法方法丰富多样,功能强大。借助网络,可与社会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网络普法不应仅局限于网络,可借助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与外界的合作,向社会推出大众化的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 网络普法大众参与性强,可进行广泛的跨媒体合作。互联网是普法事业一片前景广阔的新天地,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们大显身手的新领域。借助网络,我们可以与媒体进行多种方式的合作,不断推陈出新。 网络普法传播迅速、广泛。网络具有数字化、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利用网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探索普法新形式、拓宽新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从而使网络普法也具有了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 法律网站与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张平 我在教学与研究当中发现,国外在网络信息服务方面做的比较好,基本能满足人们正常的学习与研究的需要,良好的网络信息服务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相比较而言,国内法律网站的信息量都不够大,更新的速度也不够快。 国内网站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不乐观,几乎每个网站都有侵权现象,有恶意的也有善意的,有些是属于转载性质。网站的版权使用很不规范。作为法律网站首先自己应当守法,做规范服务的楷模。同样,法律网站也要对法制建设做贡献,要参与立法,推动网络法制建设。 法律网站做信息服务的时候除了版权问题还有商标的保护,在互联网上做服务,尤其是商业服务,要有品牌意识,这包括网站品牌和栏目品牌。另外还要有软件专利保护的意识,我们的网站如果有自己开发的软件技术应该去申请专利,如果在中国申请电子商务软件专利还有一定障碍,那就去申请外国专利,哪里能授权就去哪里申请。 网络法律服务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首先政府应该有投入,专业网站的建立不是辅助性的,可有可无的,而是有一定规划,真正做到能全面提供中国法律信息服务。 网络挑战传统法律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张楚 挑战一,网络警察的武器是什么。事实上网络的建立首先要防止被打击,防止通信线路的中断,防止风险,保障通讯。警察在网上执法是十分困难的,网上的武器到底是什么呢,有外国学者认为网上执法靠的是加密和解密技术。所以网络向传统的法律提出全新的挑战。 挑战二,谁在管理网络。2000年,因为雅虎拍卖二战纳粹的武器,法国一组织向巴黎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向法国网民出售纳粹武器,因为根据法国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雅虎辩驳说雅虎是在美国加州注册的,根据美国宪法有言论自由,而且它是英文网页,在法文网站上也没有拍卖的信息。但法国仍判决雅虎败诉,要求雅虎在3个月内采取措施阻止法国网民购买纳粹武器。雅虎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后判决拒绝承认前一个判决。现在就有一个问题,法国法院对雅虎有无管辖权,因为互联网是全球的行为,这对中国也是一样。 挑战三,病毒。前几年有一个“爱虫”病毒,致使许多国家电脑系统瘫痪,造成几千万美元的损失。美国调查出来病毒的制造和传播者是菲律宾人,但根据当时菲律宾的法律没有这样一个罪名。网络是全球性空间,需要全球来协调和制定规范。 法律信息要公开化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主任 赵晓海 法律信息化事业有一个基础,即法律信息化的建设有赖于法律公开化的制度。立法法对法律文本的公开没有给予足够的细化,只规定法律的标准文本是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的,行政法规是用国务院公报的,对规章的规定更灵活,导致部门规章的公开化问题更多。另外还有如何对待相当于法规或规章作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化问题。 法律信息的公开不仅是一种法制宣传,更应该把它看成一个政府公布信息、公民行使国家管理监督和获得信息知情权的具体切实保障。公开不应保密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信息,出版发行人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文告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律信息公开化要遵循几项原则:一是全面原则,即所有涉及到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范都要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触犯保密法的。二是要详细,不能随便删节,保持法律文本原文。第三是公众的原则,就是让社会的成员能够有方便的途径获取。第四是反馈的原则,比如婚姻法修改意见的公开征集,能够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公开化是信息化的保障和基础,关系到我们国家是不是能够切实进入法治社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