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9日讯(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江宁)最近,华南地区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之一———广东南海市里水鲜果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里水市场)传出股份被非法转卖的消息:上亿资产在拥有36%股权的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日前,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应原告香港鸿港(鲜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港公司)的请求,依法对该案第三被告里水市场的财务账册进行证据保全。 原告鸿港公司在诉状中称:鸿港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股东由香港富亿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亿公司)和日升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组成,双方各占80%和20%的股份。1998年3月,鸿港公司与广东南海市汇海发展公司、南海里水商贸实业总公司合资在南海成立里水市场,鸿港公司占90%股份,汇海公司和里水商贸各占5%股份。 里水市场开业几年来,业务发展较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然而,在今年的5月30日,作为第一被告的单某(香港商人,富亿公司的股东之一)、第二被告邱某(广东南海人)在没有征得鸿港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同意和签名的情况下,将鸿港公司在香港的物业和里水市场9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富亿公司股东叶丽芳和胡炜升获知此情况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6月19日,香港高院签发禁制令,禁止单某以叶、胡的代理人或叶、胡的名义出售富亿公司的股权。6月27日,香港高院再发禁制令,禁止单某作为鸿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法人代表。6月30日,香港高院第三次签发临时禁制令,禁止鸿港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并禁止未经叶、胡同意将其在鸿港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单某未经鸿港公司和富亿公司及董事会同意,未经股东签名,擅自转让富亿公司在鸿港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以及鸿港公司在里水市场所持有的90%股权是无效的,第二被告既不是富亿公司股东,也不是鸿港公司股东,是无权处理上述两公司财产的。 7月1日,南海市外经贸局召开情况说明会,明确表示:在两大股东的诉讼终结之前,南海市暂时不会批准这两个股东所属公司转让其在里水市场的股权。 据该案办案律师介绍,本案最大难点在于香港和内地目前还没有相互承认、执行法院判决的机制。这样,胡、叶正在香港进行的诉讼无法阻止在大陆的资产被转让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结果可能是胡、叶在香港赢了官司后依然无法收回其在大陆的资产。为此,叶、胡同时委托粤、港两地律师联合办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