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近八成民事案件实行简易审

20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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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记者张光宇通讯员孙芳玲7月8日讯: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在人员少、收案多的情况下,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结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59件,审结829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646件,占已审结民事案件的78%,80%的案件在一个月内结案。 随着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不断起诉到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该院决定向改革要效率,扩大简易程序范围适用,摸索简易程序适用的方法,即:起诉到该院的民事案件,不论案件类型,不论标的大小,除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公告缺席等案件需采用普通程序外,一般普通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该院在推行普通案件简易审的过程中,摸索出一套简便可行、利于执法的操作程序。包括规范庭前准备,适当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的有关内容,倡导当庭宣判等。庭审中,对有些烦琐的、对案件实体没有意义的、甚至影响案件审结效率的程序予以删减。如:庭前交换过证据的,当事人又无新的事实证据,就不再进行法庭调查,而直接进入辩论阶段;有新的证据的,当事人仅就新的事实举证、质证;被告对原告陈述认可的,不再复述,无需举证、质证;适用法律无争议的,不再进行辩论,直接进行法庭调解或裁决;证据有争议的则必须当庭举证、质证,主审法官当庭认证等。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庭审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左右。 推行普通案件简易审以后,该院根据各庭人员配备,灵活进行小范围的排期开庭。立案庭将案件送到各审判庭后,集中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庭前集中送达工作,采用快捷的交通、通讯方式传唤当事人或约定采取简易程序方式审理及证据交换、开庭等事宜。这种办法在群众中收到了较好的反映,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表示放弃书面答辩,80%的案件在一个月内结案,无一超审限,民事案件的审结速度大大提高。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该院在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还加强了监督检查。采取了“决前查看,月评议,季评查”的方法,不让有瑕疵的裁判流向社会。当事人对这种快捷、高效的审判方式普遍表示欢迎,原来一起官司要跑数趟、数十趟,现在三四次就可以结案,节约了时间和财力,有纠纷到法院已成为群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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