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的法律思考

200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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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7月7日报道(蒋一峰): 从今年起,浙江省桐乡法院把电信网络技术引入到立案程序当中,推出了“网上立案”工作(本报1月30日一版曾作报道),这种新的立案方式,因其方便快捷,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据悉,这一办法试行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桐乡法院就依此已成功地办理了40余件案件的立案手续。 过去,为了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设置“隔离带”和“防火墙”,人民法院的立案职能往往由立案庭统一行使,派出法庭不再直接办理立案。当事人必须到法院的“立案大厅”才能办理立案手续,这就给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这种新的立案方式,是在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后,法院的派出法庭只需对本辖区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和有关证据给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可以临收方式办理电脑登记手续,并将起诉状和证据扫描输入电脑管理系统,再通过网络即时传输到立案庭,待庭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编入全院统一立案案号,并反馈至人民法庭。这给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日前,有关业内权威人士已撰文指出,此举涉及到一个更大范围的问题,这就是法制信息化工作,其中包括电子化办公和电子立法,这是全世界范围都关心的一个大问题。而法制信息化的另一项工作是电子立法。开展这项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要通过立法使网上公布的法律同纸介质公布的法律一样具有法定效力;第二,要制定议案格式技术标准,便于交换文件,也便于信息处理;第三,由于立法过程复杂,参与的机构和人员众多,推行标准化难度极大,解决的办法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实现规范。实际上最难的是解决组织上的问题,一方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模式的改变,参与的机构相应地要调整自己的机构组织,以适应这套流程的有效运转。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桐乡法院的“网上立案”工作实际是我国法制信息化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向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更向法制工作者提出了新问题。 有关业内权威人士撰文还指出,当前第一位的问题就是网络上传送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的法律确认。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按规定格式提交纸介质的法律文件才有法定效力,其他方式提供的都没有法定效力,因此,网上提供的电子诉状和证据的效力就成了问题。怎样才能使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实践说明需要解决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问题。首先要保证网络上传送的法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才能解决它的可信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第二个问题要确认网络上传送的法律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就要解决电子签名的技术问题,简单地说,就是能用计算机软件来识别经过签名的电子文件是否真实。这在德、意等欧盟国家以及美国都已有成熟的市售软件,并且,这些国家也都通过了相关的立法,所以这些国家法制信息化工作正在有序地向前发展。为了使桐乡法院“网上立案”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当前首要任务是要尽快解决与之相配套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要设计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识别软件。同时,尽快开展电子签名的立法工作,用法律保证以电子方式传输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还要修改相应的法规,确认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与纸介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实现更广泛意义上的“网上立案”,为方便群众诉讼开辟更宽阔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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