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海事局安全监管“润武9”轮沉船打捞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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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10月12日“润武9”轮发生自沉事故以来,台州海事局高度重视事发区域通航和防污染工作,分别采取及时发布航行通告、通过VTS密切关注该区域交通流、制定并落实合理的现场监管巡航计划等“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方案,坚决预防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20日,记者从浙江台州海事局了解到,沉船打捞工程正式启动,该局先后对外发布两份《航行通告》,积极制定和落实全套现场监护方案,并做好三方面重点工作。

  台州海事局副局长郦海勤带队,到工程作业区域现场巡航检查,并协调发挥椒江海事处、温岭海事处以及局指挥中心现场监管力量。

  “润武9”轮沉没于大陈岛以南水域(概位:28°22′42〞N/121°50′48〞E),地处椒江海事处与温岭海事处辖区交界区域,离岸距离较远,水文气象条件复杂,因此台州海事局合理优化现有执法力量,保证现场监管的密度和强度。

  同时,台州海事局突出沉船打捞工程中涉及的安全信息预警工作,确保信息交流顺畅。自该水工作业启动以来,台州海事局先后对外发布两份《航行通告》,要求施工作业船舶和现场监管船艇实时对外发布作业预警信息,通过VTS实现区域周边交通流监控。

  此外,严格施工作业船舶现场检查,台州海事局确保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落实到位。

  本次打捞工程由于沉船自重较大,且载有5000吨黄沙,造成工程期限较长,打捞程序复杂,施工水域安全和防污染形势严峻。台州海事局全面完成对参与施工的“满洋208”等5艘工程船舶的现场检查,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来源: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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