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由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国务院1986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保障我国内河交通安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内河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