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船舶进口申报管理

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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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航贸网消息:日前,我国《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如下: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一)申请进口报告;(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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