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等国际海运业和海运辅助业经营者以及任何关心中国海运立法的组织和人士的意见。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英文本)可从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下载。征求意见接受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请于2002年7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至交通部水运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部水运司 传真:010-65292648 , E-mail:shipping@moc.gov.cn 交通部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