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实行执行案件电脑管理

20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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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记者林忠明福州6月23日电:今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及各中级法院将通过计算机系统,对辖区内的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按照福建高院的要求,各级法院要彻底摸清本院历年来未结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和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案件的底线,并将上述全部案件分类逐案输入专用电脑。在此基础上,省高院、各中院将辖区内各法院上述全部执行案件汇总输入省高院和中院的专用电脑,以便对辖区内执行案件行使统一管理的职能。福建高院强调,今后凡发现有未进入电脑管理的执行案件,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另悉,为了使各级法院能够熟练操作这套用于执行案件管理与统计的电脑软件,福建高院还于6月中旬举办了专项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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