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签章条例》将出台 数据电文将具有效力

20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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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6月22日电(陈华)我国《电子签章条例》已提上议事日程。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中国第二届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研讨会上获悉,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已组织有关专家,正在起草该部条例,并有望尽快出台。   据介绍,电子签章是采用特定技术手段,对网络传输中的数据电文打上特定的标记信息,并通过该标记信息,鉴别数据电文的发送人或者表明发送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通过电子签章,可以辨别网络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与隐秘,防止抵赖,从而极大地保证网络信息传送的真实性。有了电子签章,任何人无法否认自己发出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的通讯和交易由此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1998年我国发生第一笔网络交易以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度在中国稳步上升,发展前景看好。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的逐步发展,要求立法保障的呼声日高。但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悉,正在起草的《电子签章条例》被认为是调整网络交易的基础性条例,也是我国构建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的突破口。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字示范法》,目前,全球共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与电子签字相关的法律。亚洲的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日本、印度,我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区均先后出台了此类法律。   与会专家介绍,从已经立法的国家来看,法律上承认经过电子签字的数据电文具有证据效力,有助于推动无纸贸易的发展。此外,该法律的制定,将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普通电子邮件难以得到司法部门认可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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