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给法院带来"专业的审判"

20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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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6月20日电(记者 王强)“特邀人民陪审员”被人们称作“不穿制服的法官”,两年前在东北城市长春的法院登台亮相时,就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人们在对这一特殊职业感到新鲜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是:他们到底能为公正断案做些什么?   长春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时,特邀有丰富医学知识的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主任王彦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患者肝部的刀伤伤口没有缝合,医院则辩称此处伤口不是刀伤,而是在抢救过程中被断裂的肋骨刺伤,不属于医疗事故。王彦明主任在审理中,查阅了案件卷宗有关当时刀伤位置特征的记录,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医院有遗漏缝合刀口的行为。结合其他证据,合议庭认定医院构成医疗技术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经济学硕士李忠玉利用其丰富的建筑和经济专业知识,认定被告方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规范判决文书的两点意见均被合议庭采纳,从而使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得以顺利审结,当事人心服口服。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其实有些所谓的“疑难案件”只是因为专业性太强,法官难以对其定性,进而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裁判。现代社会包罗万象,法律专业以外的知识法官不可能面面俱到,人民陪审员的出现适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从1999年8月开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了133名社会各界的优秀人才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他们中间既有共产党员,也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普通群众,很多人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如此广泛而又专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参加到法院的审判中来,无疑增强了普通百姓对于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在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1212件案件中,没有一件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没有一件因为当事人不服而上访。   “专业的审判”是人民陪审员给法院带来的变化,他们在案件的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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