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推行一套新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

20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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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成都6月18日电(记者 蒋作平)今年7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实施新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副院长毛善贵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这套新的运行机制,不仅是法院的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的重大改革,而且会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积极作用。   为了对传统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作出改革,成都中院近期出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这套新办法规定,首先成立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院的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鉴定中心将具备全套的鉴定职能,凡是需要进行人身损害程度、伤残等级、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医疗时限、医疗损害等法医学鉴定,需要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等,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进行鉴定。   新办法还赋予了鉴定中心新的管理职能,即负责鉴定、审计、评估社会机构和人员的选定、年审等工作。通过建立社会鉴定、审计、评估机构和人员名册,使具备资质条件、经过审定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名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在名册中选择机构和人员,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不一致,中心可以从名册中随机选择,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参加名册的机构和人员,每年都须参加年审,年审中一旦发现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心将视其情节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理。   据介绍,这套新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将审判、执行中涉及的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由原来的各自委托改为由司法鉴定中心统一对外组织和委托,使司法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和合理。新办法还规定,鉴定人员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从而改变了过去只做结论不出庭的局面,通过当庭质证、认证,可增强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合法性,为审判工作质量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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