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安全举措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码头区安全举措措施、库场区安全举措措施、辅助出产区安全举措措施、消防安全实施、安全标志、个体防护安全举措措施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作为《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治理划定》的配套文件,《目录》圈定了港政部分安全举措措施的治理范围,填补了该领域此前无同一明确规范的空缺。
规范化 港口安全举措措施有规可依
港口安全举措措施指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出产流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目录》的出台符合泛博行业的广泛需求。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谢生成先容,《安全出产法》、《港口法》明确要求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举措措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出产和使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治理划定》也特别针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功课的建设项目,明确要求进行安全举措措施设计专篇章审查和专项验收。然而,港口安全举措措施含义、内容、分类、合用范围并未明确,使港口企业安全举措措施设计和港政部分安全监管无标可以、无章可循,各地港口企业和港政部分但愿行业尽快出台尺度。
为此,自2012年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港航治理局开展了《目录》的起草工作。通过广泛调研港政部分和港口企业的使用需求,梳理分析石化、储运、安监等行业在港区内的安全举措措施配置要求,整合吸收相关行业的尺度规范和使用实际,经由5次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终极形成《目录》。其出台大大进步了港口企业出产的安全性,也为政府监视提供了可靠依据。
多样性 涵盖不同类型码头库场
考虑到各类码头的共性和个性要求,《目录》参照《海港总体举措措施规范》(JTS165-2013)码头类型将港口安全举措措施分为5大类:港口安全举措措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举措措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举措措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举措措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举措措施目录。综合考虑港口功课的功能区域划分、装卸储运工艺、设备举措措施、安全举措措施功能等因素,《目录》在编制中凸起了各类码头港口安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
据谢生成先容,针对危险货物码头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性气体泄漏等特点,将安全阀、减压阀、压力丈量装置、报警仪等举措措施列入《目录》,并提出安全检测的工艺要求;针对汽车滚装运输的特点,将安全锁定装置纳入《目录》,并在库场增加车辆安监系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在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举措措施部门,《目录》考虑到集装箱码头库场往来车辆过多、港区道路拥堵,将车辆等候区、超限车道等专项举措措施纳入《目录》。此外,《目录》还围绕工艺系统对件杂货码头、散杂货码头安全举措措施进行设定,针对散货码头连续装卸功课的特点,将料位、仓温等连续监控系统列入其中。
同时,《目录》还夸大人道化的特点,在港口安全举措措施一般目录中添加了人为主动行为,例如,在供配电系统安全举措措施部门,将防鼠功能的安全举措措施名称定为“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隔板/防护网罩等其他措施”,使《目录》在安全治理上具有更强的可操纵性。
再完善 将按行业尺度发布
据悉,目前《目录》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由港口行政治理部分、港口企业、相关单位参照执行。下一步,《目录》经由港口行政治理部分、港口企业等一段时间的实践检修后,交通运输部将对《目录》进一步总结完善并以行业尺度形式正式发布。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