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开始,东京备忘录将在亚太地区推行港口国监视新检查机制,实在施后将与2011年生效实施的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相互衔接。届时不仅对亚太地区港口国监视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将对整个航运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与此前的检查机制比拟,新检查机制有五大新特点:一是更加关注特定船舶种类的风险;二是船龄对船舶风险的影响有所降低;三是引入了船舶治理公司绩效参数;四是缺陷和滞留对船舶风险属性影响改变;五是推出了全新的选船机制。按照新检查机制设计,船舶风险属性、选船机制和公司绩效将形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渗出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治理闭环。
按照新检查机制设计,低风险船舶的受检频率将下降,从而进一步降低此类船舶的运营本钱,进步该类船舶的市场竞争力;而对高风险船舶,新检查机制将使得其频繁接受检查,从而陷入“越检查分值越高,分值越高越轻易接受检查”的恶性轮回。因此,通过奖优罚劣的差异化治理措施,可以更好地施展港口国监视在打击和消除低尺度船舶方面的作用,推动航运业转型进级。
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海事系统召开了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视新检查机制的视频培训会议,对全体港口国监视检查员、安全治理体系审核员、有关国际航运公司的负责职员进行了培训,要求海事系统围绕“三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港口国监视执法行为,晋升海事服务效能,匡助航运企业应对新检查机制的实施。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