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院在省委的领导和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以及广州市的发展战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狠抓审判第一要务,全力推动海事审判执行工作
(一)审判执行工作有新进展。去年我院收案达历史最高峰,今年收案仍处高位,截至11月底,我院共新收案件 2509件、同比下降16.4%,收案标的金额44.53亿元、同比(60.19亿)下降26.02%,其中,新收执行案件609件、同比下降33.7%。对此,我院采取强化审判力量配置、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调解力度、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加强庭前证据交换、规范庭前会议等一系列措施,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截至11月底,我院共结案2067件、同比下降11.4%,法定审限结案率99.17%,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07%,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信访投诉率为0.51%,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41%,实际执行率达41.53%。例如,我院在审理省法院指定管辖的某县政府违法强拆行政案件中,组织较强的审判力量,并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优势,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被告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二审法院维持我院判决。又如,我院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一起外籍船舶损坏某部队水下设施一案,涉外且涉密,我院组成强有力的合议庭,并在诉讼指引、庭前证据交换等重要环节上作了充分准备,审判既遵循了国家保密法规,又恪守了证据规则和程序法原则。目前,该案一审已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再如,今年8月底,韩国最大的海运企业韩进海运株式会社在美国、新加坡申请破产保护后,相关债权人在我院深圳法庭起诉该企业,并申请扣押该企业的“韩进鹿特丹”轮,涉案标的达1.4亿元。由于涉案当事人多、社会影响大,我院高度重视,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该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没有引发负面效应。
(二)审判管理工作有新成效。一是坚持审判执行节点控制不放松。对各类案件中各审判执行节点,设置专门电脑系统对承办人提前预警提醒和到期自动锁定,到期锁定后承办人将无法在内网审判流程系统中进行下一步操作,解锁须解释原因并由院长亲自操作,以此督促承办人按期办理案件。截至11月底,全院案件归档率为100%。二是坚持对发改案件核查不放松。认真组织对8件二审发改案件的自查、核查、通报。由合议庭对改判案件进行自查,报审监庭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经审委会讨论后,将发改案件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布审监通报,有效推动了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三是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不拖延。我院涉外案件约占一审案件的40%,虽然涉外案件都无审限的规定,但我院高度重视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坚持定期由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未结原因和结案计划,审委会逐案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庭长落实检查清案进度,院长、副院长深入各部门逐案督办。目前,我院超过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仅54件。
(三)要素式审判模式有新推广。2015年推行海上人身伤亡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后,显现出审判效率提升、当事人诉讼请求较客观、法官办案事实要素不遗漏、年轻法官审理案件上手快等成效。今年我院进一步加大要素式审判推广力度,完成了对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垫付费用案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件、因船舶买卖合同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强制拍卖船舶引起的债权登记与确认程序案件等6类案件的调研,形成了要素式审判模式的工作意见。要素式审判模式不仅能够给当事人以较明确的司法预期,有助于年轻法官尽快熟悉审判业务、统一裁判尺度,而且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公正审判,逐步形成海事案件的中国裁判标准,影响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创制。
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稳定审判队伍
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年初,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广州海事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广州海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1+2”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对如何改革审判组织模式、合理设置审判执行部门办案力量、明确审判组织,以及明晰办案人员权责、严格区分行政管理权限、规范审判管理权限、强化审判监督权、落实审判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并逐步推动落实。特别是研究制定了我院入额法官选任方案,组织开展法官入额工作,确保了入额法官选任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目前,我院28名法官已被正式确认入额。
另一方面,审判队伍思想稳定。一是提高对司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开展司法改革可能带来的干警思想波动问题,通过组织司法改革座谈会、邀请专家领导讲解、组织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与干警交流谈心等方式,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意义大讨论,及时消除了干警对改革的各种疑虑。二是增强对海事司法作贡献的意识。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专题党课、召开党支部生活会、组织干警到红旗渠革命老区开展党性锤炼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坚定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为海事司法作贡献的信念。三是进一步关爱干警。通过公平、公正选任程序,将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法官选入员额。此外,及时将能够独当一面、敢于担当的年轻法官提拔为业务庭室负责人,有效激发了我院法官从事海事审判事业的积极性。
三、深入推动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一是落实审判流程公开。信息、立案、审判、审判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审判流程公开的统筹协调、技术保障、案件信息上传、检查督促等工作,确保案件审判各节点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二是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由专人负责每月对生效未上网案件进行通报,对已上网文书格式进行检查和纠正,并在我院官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多个平台上发布生效裁判文书。截至11月底,我院在外网公开裁判文书共793份。三是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开辟海事执行公告栏目,及时发布拍卖船舶公告、举报悬赏公告、听证公告等,提高执行效率。同时,探索推行“执行日志”公开,向社会公开执行事项与方式、举报信箱与电话,方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监督执行工作。
(二)全面升级改造对外门户网站。升级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庭审视频、投诉举报信箱、与网民互动平台等一级栏目。同时,进一步健全网站营运、维护和管理机制,坚持每月对各栏目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网站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我院司法公开总分位列10家海事法院的第三。
(三)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大科技法庭建设力度,实现了院本部和各派出法庭“每庭必录”,即每个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坚持庭审网上公开直播常态化,截至11月底,共有41个庭审在网上对外公开直播。完善诉讼档案扫描和案卷装订外包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诉讼档案电子化,方便当事人远程查阅卷宗材料。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功能设置,建立群众远程视频接访室。充分利用微博、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新技术手段公开相关信息,有效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特别是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同志带队到我院开展视察调研工作,深入听取我院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深入交流。此外,我院从6月开始成功搭建淘宝网拍卖平台,截至11月底,通过平台拍卖船舶8艘、房产2间,涉及拍卖金额约1.85亿元,成功拍卖标的平均溢价率达22.75%。
四、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努力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
一是及时谋划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今年1月14日视察我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意见》提出了组建专业审判单元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深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官不同意见的做法、探索改革审判模式、参与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引导与创制、强化我院英文网站的专业性建设、试行聘用港澳专家陪审员、建立法官国际航海实务培训制度、定期选派法官到境外短期访问研究、鼓励年轻法官撰写英语论文在境外海事刊物发表等12项具体措施,以国际化视野扩大我国海事司法在国际海事界、司法界的影响。
二是筹备成立广州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中心。积极推动在我院新审判综合大楼成立“三位一体”的广州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中心。即成立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形式的广州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中心,推动国际海事司法前沿领域的互动交流;成立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基金,选派英语基础好、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较强的法官到境外短期访问研究;建立能容纳约800人的学术中心,便于开展国际海事(航运)学术交流。
三是积极推动创建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在广州市有关方面的重视与推动下,中山大学正在抓紧推进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合作,创建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与我院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中心共同培养国内外高端海事法律人才,以及举办高水准的国际海事司法学术论坛。
四是不断提升我院英文网站专业水平。及时更新英文网站的海事审判法律法规、部分裁判文书、审判情况通报、海事诉讼指南、重大审判活动等内容,目前已将85篇裁判文书及近年来的海事审判白皮书翻译成英文在网站上公开。在英文网站上定期安排法官说法栏目,由法官用英语讲授船舶扣押、海事诉讼立案、海事仲裁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自主研发英文版案件审判节点软件,全英文提供案号、审理进度、承办法官等信息,为外国当事人提供了最方便的查询途径。正在推进在英文网站上对重大典型涉外海事案件庭审进行英语同声直播、建立外国法查明英语论坛等新举措。
五、围绕服务航运经济发展,主动为港航企业和海事行政部门提供司法指引
一是及时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中英文版的海事审判白皮书,通报我院海事审判情况,并集中就海事诉讼立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条款、保险代位求偿权、船舶抵押借款融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行政诉讼等七个领域的法律风险向港航企业提示法律风险,避免其在投资、贸易、提供服务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积极为各类主体提供司法意见和建议。将服务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我院海事审判实践,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前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通过交流座谈、开会研讨、调研建议等方式积极为海事行政部门、港航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积极派员参加广州地区涉外审判专题调研座谈会,与全国人大代表深入探讨当前涉外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和审判机制等意见与建议。由院领导带队赴香港开展调研座谈,与香港海员工会、珠江船务有限公司等香港航运组织和港航企业进行业务交流,就他们关注的问题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
三是开展海事司法实践教学活动。今年9月,应深圳海事局的请求,我院深圳派出法庭与深圳海事局及其下属6个分局30多名员工在深圳法庭举办了模拟法庭教学培训活动。通过对虚拟深圳某航运公司不服盐田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诉讼案的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正式开庭、当庭宣判等,展示了海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并由法官在庭后从程序正义、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等角度,对该案中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点评。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他海事行政部门也希望我院为其执法人员提供类似的教学实践活动。
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审判案件的独立性增强,如何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有待解决;我院员额较少的状况造成年轻预备法官对其成长预期不足,而海事法官主要靠本院自己培养,如何有效持续稳定海事法官队伍的问题亟待解决;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高素质法官助理的紧缺,也是制约审判团队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明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7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周强院长来我院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不断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以及我院“1+2”试点工作方案,及时落实组建审判团队、搭建专业法官会议、强化审判管理监督、明晰审判责任、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等具体措施,切实把上级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公开招录、培训等措施增加司法辅助人员数量、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素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组合,强化专业审判团队建设。
二是深化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活动。根据《广州海事法院关于争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的意见》,积极推动广州国际海事(航运)司法研究中心建设、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创建、广州南沙区广东自贸区法庭建设、与海事仲裁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以及我国经典海事审判案例(英文)和外国经典海事审判案例(中文)的编撰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要素式审判改革。将6类已经调研完毕并形成要素式审判模式的成果应用于审判实践,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结合审判实际,继续探索启动新类型的要素式审判模式调研和总结,推动形成新的要素式审判模式。
四是进一步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的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着力培养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法官,重点抓好对年轻预备法官的培养。
五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最高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要求,以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投入,高标准建设中心机房、科技法庭、远程接访、视频会议等一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海事审判大数据中心和审判执行指挥中心,全面提升我院信息化建设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