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海南日报 (记者侯小健) 海域使用金征收终于有了统一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发展计划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项目和标准(暂行)》,使海域使用金征收行为得以规范。 据介绍,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三项基本制度之一。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证,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项目和标准(暂行)》对渔业用海、盐业用海、旅游用海、海底电缆、管道及工业、交通用海等经营性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作了详细规定,每年每公顷征收150元至7500元不等。我省对渔民从事海水养殖项目征收海域使用金实行优惠政策,每亩每年最高只征收50元,最低只征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