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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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次会议文件()之一

 

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51222在广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钟健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坚持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服务经济发展,着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围绕服务大局,积极谋划海事司法保障措施

我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海事司法实际,积极谋划各项司法保障服务措施,并逐步推进落实。

(一)积极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建言献策。我院将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作为今年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结合我院海事司法实际,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前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例如,对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与海事诉讼管辖范围进行深入调研,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为扩大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给予制度性保障、增加管辖“航道、水利、海关”等管理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等建议,建议得到了采纳。同时,派员参与“国家战略推进与海事司法实践”等多个全国性研讨会,围绕海事法院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的担当、自贸区框架下航运仲裁发展的特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等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为广东海洋经济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出谋划策。对广东海洋经济强省战略实施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法律纠纷,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高效公正裁判,为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尤其是针对在推进广东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深入港航企业、海事行政部门以及上海、天津等自贸区开展调研,就我省自贸区地方立法及法治国际化、自贸区对海事法院司法保障的需求、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优势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加快完善与自贸区相关的地方立法、海事司法能力与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理顺自贸区海事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强化海洋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努力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司法保障提供具体支持。针对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法治环境建设问题,成立专门调研组赴天津、上海等地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涉航运中心新类型案件的审理、邮轮母港建设、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中心的软实力建设、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了制定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建立国际航运法律问题研讨中心和航运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所、大力支持海事仲裁发展、大力促进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健全国际航运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等六方面的对策建议,为广州市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制定了我院《关于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此外,我院多次参加了广州市有关单位组织的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筹建工作等专家论证会。

围绕公正效率,加强海事审判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收案大幅增长,截至129日,新收案件3114件,为建院以来立案数之最。对此,我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审判执行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一)办案效率有提高。面对收案数增长势头猛的情况,我院采取整合审判力量、加大调解力度、组织专门合议庭审理类型化案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立案前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加强庭前证据交换、规范庭前会议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办结案件数呈逐月上升趋势。截至129日,我院结案2434件,同比增长18.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9.96%,同比提高0.17%;共受理执行案件956件,执结749件,执结率77.62%

(二)办案质量有保证。对案情复杂、疑难问题较多的案件,由资深法官组织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分析会诊,研究讨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加强院本部与各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的沟通协调,全面统一本部与派出庭立案标准;加强对案件庭审过程的监督与评查,进一步规范案件庭审,确保案件审判程序合法依规截至129日,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28%,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

(三)矛盾化解有成效。我院坚持对案件该判则判、能调则调,特别是及时发挥调解的作用,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情绪。高度重视做好案中案后答疑解惑工作,注重对申诉信访案件的跟踪掌握,及时处理化解矛盾问题截至129日,我院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5.61%;信访投诉率为0.45%;实际执行率达74.16%。尤其是针对一些案件审理、执行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情况,我院加强预判和应对,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我院审理的共282件系列案件的“夏长”轮案,涉及香港、澳门、珠海三地,案件标的大、损失认定难、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大,我院专门成立了案件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地方和部门,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开放平台,研究审判专业问题。目前,该案审理进展顺利。

围绕专业特点,推动海事审判机制改革

我院紧密结合海事审判专业特点,从案件受理、审判方式以及审判管理等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推动审判机制改革。

(一)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今年6月,制定出台了《广州海事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一方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有案必立。另一方面,根据《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小额诉讼、海事行政案件等4类海事一审诉讼案件从接收诉状、诉前调解、立案指导、登记立案四个环节作了具体详细的指导,并对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拍卖船舶和船载货物、诉前海事强制令、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支付令、海事公示催告、海事债权登记等16类海事非诉程序案件立案申请条件、材料提交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指引,方便当事人立案。

(二)积极推动要素式审判改革。在去年推行海上人身伤亡案件要素式审判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对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垫付费用案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件、因船舶买卖合同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案件、强制拍卖船舶引起的债权登记与确认程序案件等6类案件分别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建院以来上述6类案件的案例,提炼审判要素,形成要素式审判模式。目前,上述6类要素式审判模式的工作意见已基本完成。

(三)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年初起实行审判执行节点控制,根据各类案件节点设置情况,案件排期、签收、开庭、合议、报批、案件结案、归档等节点,电脑系统实行自动预警提醒和到期锁定,并将录入及节点控制情况作为部门、个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针对法律规定没有审限的涉外案件,节点控制系统也将其审限设置为一年,超过一年没有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将被自动锁定。所有解锁均由院长亲自实施。该系统运行后,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截至129日,2015年立案且结案的案件均在2个月内归档,全院归档率为99.62%,归档率同比去年提高了14.43%

围绕司法公开着力提升海事审判公信力

我院充分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品牌优势,全方位推动司法公开,着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三大平台建设中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完善措施,细化分解责任,督促落实到人。信息、立案、审判、审判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做好审判流程公开的统筹协调、技术保障、案件信息上传、检查督促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对生效未上网案件进行通报,并对拟上网文书格式进行检查和纠正;完善海事执行公告栏目,坚持不定期发布拍卖船舶、举报悬赏、听证等公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中,我院司法公开总分位列10家海事法院的第3。在四大司法公开板块中,“执行公开”、“审务公开”两个板块分别位列第13名。

)积极拓展司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科技法庭建设力度,完善庭审网上公开直播常态化机制完成建院以来所有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方便当事人及公众查阅。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功能设置以及群众远程视频接访室。强化微博、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新技术手段,拓宽网络电子司法公开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院海事审判情况,以及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的货运代理纠纷中适用电子证据、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货物损失认定、船舶碰撞纠纷、当事人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当事人提起海事行政诉讼、虚假诉讼等7方面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今年10月,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120名全国人大代表观摩我院深圳法庭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合议庭充分展示了较强的驾驭庭审能力,庭审程序规范,法庭辩论精彩,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不断扩大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及时更新英文网站上的海事审判法律法规、部分裁判文书、审判情况通报、海事诉讼指南、重大审判活动等内容,特别是79篇裁判文书及近年来的海事审判白皮书翻译成英文在网站上公开。在英文网站上开辟法官英语说法(音像)栏目,由法官讲授船舶扣押、海事诉讼立案、海事仲裁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已有来自欧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访客访问了该网站。今年4月,我院两位青年法官接受广东电视台海外中心国际频道英语访谈的节目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期间向海外播出。

五、围绕司法能力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我院始终把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增强海事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廉洁司法的意识。

(一)着力培养年轻法官队伍由于海事案件的专业性,海事法官基本上由我院自主培养,目前,我院办案主力为7080后的法官,这支队伍的能力决定着海事审判的水平和未来。为此,我院强化以老带新的思路,庭长从重审判管理向重培养法官转变,手把手向他们传授审判经验,使其在如何阅卷、庭前准备、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等方面进步明显。向年轻法官压担子、加任务,及时将优秀年轻法官选拔为派出法庭负责人,将近年来招收的预备法官放在书记员位置,让他们从审判最基础做起。着力创造机会让年轻法官参与各类业务培训、研讨会,鼓励年轻法官围绕审判新形势、新问题开展调研,并撰写论文。今年以来,我院7080后法官共向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学家论坛等报送各类论文34,7篇文章获奖

(二)以问题为导向提升法官司法能力。通过审监通报改判案件的形式,多次组织审判业务人员围绕二审改判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说理方法的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以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切入点,加强与上级法院业务庭室的联系,共同探讨对疑难问题的看法。坚持每季度定期举办审判疑难问题专题例会,今年已提单正面管辖权条款是否有效等9个程序问题,以及多式联运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等18个实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法官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三)以教育、督察并重营造廉洁司法的氛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活动,通过采取学习教育、专题辅导、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干警进行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审务督察,案件审判流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节点开展重点监督,及时进行廉政风险提示。目前,我院继续保持建院以来审判队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记录。

(四)及早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下半年,我院专门成立调研组,就如何健全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及落实审判责任制的改革开展全面调研,特别对如何改革审判组织模式、合理设置审判执行部门办案力量、明确审判组织及办案人员权责、严格区分行政管理权限、规范审判管理权限、强化审判监督权、落实审判责任制、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建议,为下一步我院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充分准备。

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面对案件数量、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法官队伍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明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我院力争作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批试点。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人财物已由省统一管理和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优势,把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主动为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服务。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及广东自贸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结合海事司法实际,努力做好司法保障服务。

三是进一步推动要素式审判改革。加大我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将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垫付费用案件等6类已经调研完毕并形成要素式审判模式的成果应用于审判实践,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力度。结合新综合审判大楼的建成,进一步加大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投入,并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目标,全面升级改造软硬件系统,全力提升我院信息化建设新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们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会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海事审判执行工作,为国家、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2015年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说明

 

1、“一带一路”战略(第1页):2013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多边机制,利用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2、庭前证据交换(第3页): 由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指导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3、庭前会议(第3页): 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组织当事人召开的会议,旨在固定证据和诉讼请求,商定庭审调查和辩论的焦点,进行调解等。

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第3页):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数/结案数。

5、执结率(第3页): 执行结案数/受理的执行案件数。

6、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第4页):上(抗)诉案件改判数+上(抗)诉案件发回重审数)/一审判决结案数。

7、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第4页):(再审案件改判数+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数)/生效案件总数。

8、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第4页):1-民事上诉案件数/民事一审结案数。

9、信访投诉率(第4页):(来信+来访)申诉数/(生效案件数+(执行+司法赔偿)结案数)。

10、实际执行率(第4页):(执行完毕+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数/执行结案数。       

11、要素式审判(第5页): 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要素表》,由人民法院指导当事人填写并进行立案,在开庭时按照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能够更便捷进行审判并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审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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