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大陆人不是外国人

20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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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台北6月6日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在一桩判决中指出,大陆地区人民不是外国人。   此事源于祖国大陆一位陈姓女子为了入境台湾与先生相聚,通过夫婿在台诉讼,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外国的“两国论“,要求台湾“外交部”准其来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依“宪法“增修条文立论,认为大陆地区人民不是外国人,判决陈小姐败诉。   为了处理陈小姐的问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中特别为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为什么不是外国人。   判决指出,“国民政府”退据台澎金马迄今,台湾海峡两岸彼此定位他方的人民是“大陆地区人民”及“台胞”。换言之,大陆地区人民依“中华民国宪法”,仍是“中华民国国民”,但因不是目前“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统治土地的国民,“宪法”增修条文特别授权立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来处理两岸人民间的往来事务,因此,大陆地区人民并非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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