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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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30在广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钟健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为目标,认真履,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立足服务大局,积极为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海事司法保障措施。一是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今年以来,通过采取整合审判力量、加班加点、封闭办案、加大调解力度等措施,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截至12月20日,我院共新收案件2326件,同比增长10.87%;结案2431件,同比增长15.65%;收案标的金额60.84亿元,同比下降9.53%;受理执行案件310件,执结301件,执结率97.10%。二是积极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今年7月,我院出台《关于清理目前长期未结案件的措施》。每月对未结案件特别是立案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通报;承办人制订审理方案,庭长落实检查清案进度,院长、副院长深入各部门逐个督办;坚持实行长期未结案件审委会分析机制,由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未结原因和结案计划,审委逐案分析,提出意见。截至12月20日,我院超过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共16件,比6月底减少72件。三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海事审判情况通报,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关于海事案件管辖、渔船买卖、出口贸易、海上货物运输等环节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参考。针对佛山、中山、江门附近海域发生的船舶触碰桥梁损害纠纷案,向相关海事行政部门指出了珠三角部分内河船舶通航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事故发生的司法建议。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六难三案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我院有针对性地排查并提出改进措施。例如,针对派出法庭位置、硬件设施、诉讼指引等服务当事人方面存在的不足,将江门法庭调整到案源较多的珠海;在立案窗口设立免费无线上网;编印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导资料等,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设立海事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使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助。针对突发情况主动采取应变措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益。例如,723日,第10号强台风麦德姆登陆福建沿海,被我院扣押在福建宁德的涉案船舶蓝海迎新”号由于吨位较大无法就地避风,如不迅速移泊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对此,我院立即协调涉案双方当事人,并及时联系宁德海事局特事特办,将船舶解扣开往广州港避风。24日,法官第一时间登上刚刚抵达广州港的蓝海迎新轮,顺利再次扣押该轮,既成功处置重大险情确保涉案船舶不受损害,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不断完善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升。一是规范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在当事人立案时为其提供详细诉讼指引,使当事人清楚了解超过举证时限提交证据、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不利法律后果,减少了开庭之后补充证据的情况。通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的证据,能够更为清晰地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有助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今年有1个庭审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二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每月公布流程管理通报,每季度公布审判态势分析,对办案质效实行动态监督,督促法官快办案、办好案。特别是今年10月,我院研究制定了《审判执行节点控制方案》,建立推行审判节点自动控制模式,强化审判执行流程的动态监管。三是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评查三评查活动,对办案的程序、裁判效果进行交叉评查,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省法院对我院案件质量随机抽查了50件案件,没有发现瑕疵和问题案件,评出优秀案件2件,其余均为良好案件。有1篇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四是建立发改案件核查通报制度。建立了对发改案件的自查、核查、通报制度,由合议庭对改判案件进行自查,报审监庭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经审委会讨论后,将发改案件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布审监通报。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主动组织协调会,为法官提供学习讨论平台,对意见统一、条件成熟的及时转化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就统一了如买单报关、 提单诉讼管辖条款效力、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问题的裁判尺度。截至12月20日,上诉案件被省法院二审改判2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45%。五是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原则,优化分案和法官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系列案,通过简化庭审流程、简易文书样式制作文书等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案情复杂、疑难问题较多的案件,通过审委会分析、咨询海事专家等方式,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与裁判。

三、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促进我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充分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优势,全面推进我院司法公开。一是全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研究制定了广州海事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建设、三大平台技术信息使用情况通报等相关管理办法,细化各项任务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司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今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中,我院司法公开总分位列10家海事法院的第二。在四大司法公开板块中,“执行公开”、“审务公开”两个板块分别位列第一、二名。二是全面升级改造对外门户网站。对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除了设置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专栏外,还增加了网上服务大厅、机构设置、法治新闻、庭审视频、投诉举报信箱、你问我答互动平台等一级栏目。同时,建立健全网站营运、维护和管理机制,坚持每月对各栏目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网站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三是创新完善司法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大科技法庭建设力度,实现了院本部和各派出法庭每庭必录,每个庭审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建立庭审网上公开直播常态化机制,截至1220,共有39个庭审在网上对外公开直播通过诉讼档案扫描和案卷装订外包等措施,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及时方便当事人和公众查阅。开展对各类对外服务、查询、咨询、投诉电话整合工作,力争所有电话诉求有着落。充实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功能设置,建立群众远程视频接访室。充分利用微博、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新技术手段,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

四、重视涉外审判,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品牌国际公信力

截至12月20日,共受理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44件,占一审案件的18.16%。其中,标的1千万元以上的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件。一是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在涉外审判中,坚持恪守司法中立性和平等性原则,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例如,韩国籍雅典娜轮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一案的审理,经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滚动报道后,受到国际海事界广泛关注。承办法官为使中外双方合法权益都得到公平对待,先后组织了长达1个星期的庭审和 8次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二是充分尊重国际交易习惯与惯例。认真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条约优先等法律原则,充分尊重国际交易习惯和惯例,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成熟国际惯例,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等是否构成国际惯例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涉外司法实践中加强司法审查,在不妨碍国家及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予以参照适用。三是积极引导当事人协议选择我院作为管辖法院。我院法官注意通过自己的公正司法,在外方当事人中树立良好形象,使其对中国海事司法有信心,在今后订立合同时优先选择我院作为管辖法院。同时注意在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指引,引导我国企业在与外方谈判中争取话语权,参与拟定纠纷解决条款,选择我国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减少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例如,国内企业因货物进口产生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双方提单约定由英国法院管辖,该企业最终选择我院起诉某国外航运公司,经我院进行诉讼指导和立案调解,使得双方达成和解。四是积极行使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管辖权。利用诉前扣船、诉前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物料、船用燃料以及海事强制令等方式形成的连接点,取得对案件的实体管辖权。例如,中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马来西亚国际船运公司倒签提单为由向我院申请扣船,我院依法扣押了涉案船舶。中化公司随后在我院提起诉讼,马来西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我院依法予以驳回。马来西亚公司以中化公司为被告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紧急诉讼,联邦地区法院以广州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且是适当法院为由,拒绝该案的管辖。但联邦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院二审推翻了联邦地区法院的意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在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公司在联邦地区法院的继续诉讼有违司法经济原则。至此,广州海事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得到认同。是着力提升海事司法品牌国际影响。完善英文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积极宣传我院海事审判精品案例,截至1220日,共有72篇裁判文书翻译成英文在网站上公开。今年4月,《人民法院报》以《广州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审判白皮书》为题,介绍了我院涉外审判和发布英文版白皮书的情况。

五、加强能力建设,着力造就高质量的人才队伍

我院始终把队伍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来抓。一是高度重视培养年轻法官。针对我院近年来招收年轻法官较多的情况,建立法官导师团,设置“法官开讲”课程,由资深法官、海事咨询委员会专家对助理审判员和预备法官进行手把手审判经验传授,年轻法官在如何阅卷、庭前准备、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据交换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组织10名年轻法官赴国家法官学院就海事审判热点难点、船舶扣押及拍卖的法律、货损赔偿的法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夯实年轻法官审判实务基础。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今年4月,组织全院法官前往中船国际龙穴造船厂,实地考察新型特种运输船舶与航运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了法官在涉及此类案件中查明事实、审核鉴定等方面的能力。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2014年综合管理人员司法政务以及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今年12月,组织17名法官赴香港就香港过驳环节流程、香港海事仲裁有关制度、香港公司登记制度、提单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三是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今年以来,我院共向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第二十六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报送论文76篇,有17篇文章获得了各种奖项。此外,我院注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和党建文化建设、严格绩效考核等,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以来,我院有2法官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海商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虽然今年以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法官对海商法、一些司法解释、航运市场惯例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导致有的类型案件裁判尺度不一致。审判流程监督和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不够,影响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上新台阶。明年我院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并充分发挥我院人财物已由省统一管理和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优势,把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我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特别是推进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等类型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改革,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完善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审判管理。严格审判执行节点控制,对案件排期、签收、开庭、合议、判决、归档等审判节点,通过电脑系统实行自动预警提醒和到期锁定,解锁需向院长申请批准。将案件节点控制情况作为部门、个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是强化涉外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主动探索外国法查明的路径,积极准确适用外国法,公正裁决涉外海事案件。加强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和我院英文网站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扩展海事法官的国际视野,加强与外国同行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的讨论与制定。

是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检查、督促、通报和考核机制,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的工作目标。强化科技法庭建设,提升庭审直播效果和覆盖面。

五是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的培训制度,重点抓好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着力培养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法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会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为广东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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