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2月24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钟健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在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省法院提出的“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为重点,以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今年1月1日至12月10日(下同),我院共受理案件2404件,办结1893件,收案标的金额66.70亿元。
一、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紧抓不放,突出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一是审理了一批重大海事海商案件。其中,1亿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12件,有1件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达5亿多元;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海事海商案件539件,占一审案件的37.27%,标的1千万元以上的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件。例如,一支由巴拿马籍、印尼籍船舶组成的国际船队在南中国海遇险,深圳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救助之后,船队拖欠近千万元救助款,该公司申请我院扣押3艘船舶。我院认真审查后及时扣船,并主持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和解结案。二是海事行政案件审理有新突破。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争取到上级法院指定我院审理海事行政案件。我院及时配强合议庭,派法官到地方法院学习审理行政案件经验,院领导参与行政庭举办的每月海事行政审判业务学习会,夯实海事行政审判的基础。今年以来,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8件,审结4件。例如,某渔民诉廉江市政府不当撤销海域使用权证案,我院法官认为政府撤证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政府败诉,省法院二审维持我院判决。受理了首件武警边防部队为原告对海事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创造性开展执行工作。在坚持主动执行、委托执行、联动执行等有效执行措施的同时,不断创新执行理念和方式,探索执行工作新路子。受理执行案件257件,执结208件,执结率80.93%,实际执行率76.26%,执行标的到位率80.09%。例如,“两会”前夕穗粤公司70多名员工因工资分配问题集体到上级法院上访,我院积极协调涉案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相关政策,首创在法院监督下由受偿执行财产金融机构主动设立维稳基金的做法,开创了劳动债权受偿工作新思路,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四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积极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评查、庭审评查“三评查”活动,通过阅卷、旁听庭审等方式,对办案的过程、结果和效果进行交叉评查,有效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有1篇裁判文书和1个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省法院针对我院案件质量进行抽查,随机抽查了50件,没有发现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评出优秀案件2件,其余均为良好案件。对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纠纷等案件审理进行认真总结,出台类型化审判意见,相对固定合议庭审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同类案件相同判法。充分发挥海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提高案件质量的作用。例如,在一起航道疏浚纠纷中,当事人对航道疏浚工程定额、运输距离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存在较大的争议,我院法官主动向中交广州航道局的海事专家请教,结合其专业意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案件顺利审结。今年以来,二审改判案件3件,改判率4.28%,比去年同期下降5.45%。五是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改革立案工作,完善海事调查令制度,强化诉讼指引和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缩短审判期限,提高审判效率。自8月初立案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案件受理到结案的时间明显缩短。对疑难复杂、专业要求高的海事案件,实行审委会督办机制,由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未结原因并承诺结案计划,定期通报警示和催办,有力促进了这些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审结。
二、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着眼内涵式发展道路,强化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与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对法官航海实务培训。与广州航海学院联合举办法官航海知识专题培训班,就海上货物运输实务操作、航海学与气象学、船舶结构设备与操纵、轮机概论与防污设备等内容进行学习讨论;与集美大学联合举办法官航海知识专题培训班,就船舶避碰规则、船舶进出港业务、海上运输单证等专题开展培训。近期与香港有关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一批法官赴港就香港海事仲裁、香港公司登记制度、外派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内容开展培训。通过培训,有效丰富了我院法官的航海实践知识。二是注重以调研促工作。制订了《广州海事法院加强调研工作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各项调研工作更加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力促调研成果转化,并建立调研数据库,分享调研成果。部分调研报告已转化为我院《关于立案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民事审判庭审规程》、《外国人出庭作证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部分调研成果扩大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如英国《国际海事法律杂志》认为我院法官用英语撰写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法律问题的裁判要旨和我国的立法趋势具有参考价值并予以刊载。三是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的能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注重诉调对接、案结事了。今年以来,我院受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2.51%,同比增长11.10%。例如,针对江门一起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众多被执行人的债主极力阻挠我院交付已拍卖船舶的情况,我院干警联合武警边防支队、海事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最终使船舶顺利交接,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三、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多渠道、多角度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推动我院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一是以强化信息网络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加强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中国扣押与拍卖船舶网、广州海事法院网等网站建设,扩大网络带宽,常态化庭审直播更加快捷、方便、流畅。研发了案件查询系统,国内外的当事人凭案件标号通过数据终端或短信平台即可查询案件审理进度和执行信息。建成了电子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可随时依法查阅案卷材料。二是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展司法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监督意见,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观摩“九江大桥”系列案件庭审,并交流座谈。召开立案工作改革通报会,向27个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港航企业和律师代表介绍我院实行立案改革的目的、主要内容和立案流程,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院2012年海事审判情况,以及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的我省海域使用管理秩序、航运金融服务、海上货物运输市场、货运代理行为、船员劳务市场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法律问题。三是以国际视野拓展司法公开。在我院中文网站的基础上开通了英文网站,把海事审判法律法规、部分裁判文书、审判情况通报、海事诉讼指南、重大审判活动等以英文公开。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课题的协作,为国际海员研究中心的《中国海员因工伤亡法律赔偿体系及法律实践》课题调研提供大量海事案例,国际海员研究中心对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四、主动为完善海洋经济法治环境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建设。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对策建议。针对完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法治环境的问题,深入港航企业、海事行政部门、沿海地市开展调研,认真分析了我省发展海洋经济在立法、司法、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快完善海洋立法、加强海事司法能力建设、理顺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强化海洋法治宣传、加强海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省委政策研究室就此专题上报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二是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今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我院总结了近年来审理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包括对有关公益诉讼中原告诉讼主体的确定、海事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等在内的多项立法建议,并提供了与环保法修改有关的案例材料,对环保立法工作起到了有益作用。三是积极向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针对船员劳务市场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向广州市人社局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等建议,广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表示将采取健全海上劳动关系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和建立诚信档案等5项措施,完善海上劳动关系监管工作。针对撤销海域使用权证行政纠纷问题,向廉江市政府提出了撤销海域使用权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等建议,廉江市政府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依法管海的行政行为。针对珠海横琴新区环岛水道采砂管理不善的问题,向省水利厅提出了司法建议,省水利厅表示将加强发证许可管理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法制宣传等工作,《人民法院报》司法建议精选栏目对该司法建议作了专题报道。
五、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整改“四风”问题,加强司法工作作风建设。一是主动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在港口、码头设立巡回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例如针对基层渔民之间的海上人身损害案件,法官赴双方当事人所在海岛,利用当地的海事处办公场所做调解工作,促成被告当场履行。完善远程视频系统,当事人或者证人可以到派出法庭参加在我院本部的远程视频开庭。对财产保全尤其是扣押船舶,实行全天候受理制度,不论是否节假日,均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快速保全、扣押。制定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在网站公布当事人可申请执行救助的具体条件,多名特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二是严格以制度管人管事。认真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修改相关制度,强化督促落实。例如,研究完善《广州海事法院岗位目标考核方案》,按照审判业务、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等岗位进行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上对各个部门以及不同岗位人员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并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定期进行考核。三是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通过严格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活跃党建文化以及先进典型示范带动等各种措施,在全院营造了干事创业、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海事审判庭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1位法官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两位法官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1位法官荣获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力竞赛优秀奖。今年以来,我院共向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25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报送论文76篇,有14篇文章获得了各种奖项。
虽然今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院部分干警缺乏实践工作尤其是航海实践工作经验和做群众工作经验,司法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此外,案件审判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领会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机制,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明年我院工作计划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进一步完善巩固立案工作改革措施,加强立审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从源头上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进一步优化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有效把控审判执行节点,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二是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水平。完善各类对外公开渠道建设,力促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上新水平。进一步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律师、港航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新兴媒体加大对我院的宣传,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国内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能力。健全完善法官培训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强对法官及工作人员司法综合能力的培训,重点加大对年轻法官、预备法官航海实践以及群众工作实践方面的培训力度。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对行政编人员、事业编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落实可以有效促使干警人尽其才、各司其职的工作规范。注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配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会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为广东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2013年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说明
1.执结率(第2页):执行结案数/受理的执行案件数。
2.实际执行率(第2页):(执行完毕+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数/执行结案数。
3.执行标的到位率(第2页):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已结执行结案标的金额。
4.货运代理(第3页):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相关报酬。
5.海事专家咨询委员会(第3页):为解决法官在审理海上运输、船舶碰撞、港口码头工程作业等案件中遇到的专业技术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我院聘请在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港航企业等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作为海事专家,组成海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
6.改判率(第3页):改判案件数/二审退卷数。
7.海事调查令(第3页):指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就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向海事法院提出调取的申请后,海事法院向其签发《调查令》,载明案由、所要调取的证据名称、形式要求等内容,由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证据所在的单位调取证据的做法。
8.调解撤诉率(第5页):一审、再审案件中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数/一审、再审结案数。
9.公益诉讼(第6页):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