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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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0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   刘年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的工作。

2010年,是我院各项工作发展较快、取得良好成效的一年。我院在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增强司法能动性,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全年共受理案件1585件,办结1404件,结案率88.58%,比上年提高2.48个百分点;结案诉讼标的金额31.6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倍;执结案件283件,执结率95.93%,比上年提高10.74个百分点,其中执行到位金额7.72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达83.15%,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增强能动司法意识,自觉服务发展和稳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能动司法意识,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是着力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能动性。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部署海事审判工作,努力适应港航市场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提高海事审判服务水平。二是着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动性。把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彻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着力增强服务港航经济的能动性。主动深入造船、物流、港口企业调研,针对当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水域污染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业务指导文件,较好地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做好司法指引,引导企业防范贸易风险、降低经济损失,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案件,依法扶持和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四是着力增强促进海事审判新发展的能动性。先后对科学整合审判资源、建立审判质量评查机制、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派出法庭工作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促进了工作的新发展。

二、全面实施精品战略,促进审判公正、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全面实施精品战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精品战略的意见,提出了“适用程序严格规范、实体处理务必正确、裁判文书多出精品、审判业务水平高”的总体目标,并建立了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以精品战略作为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二是突出抓好审判效率、质量。把实施精品战略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深入推进争当法院工作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结合起来,以审判业务庭、执行局为竞赛单位,以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效果为重点,设定指标,逐月通报,两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加强检查督促,审判效率、审判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与上年相比,结案率提高2.48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中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17件,发改率为6.3%,下降6个百分点。三是突出抓好裁判文书制作。将裁判文书作为实施精品战略的重要载体,精心制作,把好文书格式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论是采纳或不予采纳,均详细说明理由,增强文书的分析说理性,并将已结案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四是突出抓好涉外案件审判。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纠纷案件661件,占新收案件的41.86%。在审判中,坚持公开公正、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严格执行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实体处理中,正确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下判,树立中国海事审判良好形象。如我院审理的一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珠海某公司从日本购买一批电器,经日本和香港的承运人转手承运,在香港海域发生货损,保险公司赔付后将承运人起诉。我院法官根据提单记载,认定买方与香港的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最终判定由香港的承运人赔偿原告损失,依法公平地解决了纠纷。

三、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人民性的要求,把便民、利民、为民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除在深圳、江门、汕头、湛江设立派出法庭外,还在一些港口、码头设立巡回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从立、审、执各个环节完善便民措施,对于财产保全及扣押船舶,实行二十四小时受理制度,不论是否节假日,只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扣押船舶,均即时依法审查,快速保全、扣押。同时,深入海港渔村巡回开庭或者到船上开庭。如一件拖欠船员工资案,涉案船舶因另外案件被我院扣押在河北市曹妃甸港,众多船员被拖欠工资,生活陷入困境,向我院起诉。为节省船员的路费和时间,我院法官赶赴曹妃甸港,在船上开庭并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船员们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二是促使当事人调解和好。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和广州举办2010年亚运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借助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律师、有关人士的参与,建立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同时在法院内部多个部门联手调解,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促使当事人和好。如一件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均是国企,涉诉多年,案经二审裁判而纠纷一直未能解决,原告又以出现新证据为由诉至我院。由于案情复杂,我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互相协助,运用立案审查、庭前调解、恢复执行等措施,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全院在审结的案件中,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经过调解当事人撤诉的共占65.13%,比上年提高8.7个百分点。另外,制定了加强信访工作维护“亚运”期间社会稳定的工作意见,妥善做好信访工作,亚运会期间没有出现上访问题,为“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努力兑现当事人债权。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在继续保持执结率较高的基础上,改革执行工作机制,采取主动执行的新做法,在审判阶段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即进入执行,既节省了执行立案时间,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同时,采取集中查询财产、分片执行、全天候执行、公布执行进展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中,注重和解工作,力求既实现当事人的债权,又注意维护被执行人利益,扶持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如省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某发展银行与深圳市某公司标的金额6亿多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1100多间商铺和办公用房,并准备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拟利用这些房产开办“儿童体验中心”,发展前景看好。我院认为,如果简单采取拍卖,不仅使银行无法实现全部债权,而且导致被执行人经营陷入困境。经我院做工作,被执行人引入两家资本运作公司分批为其偿还贷款,当事人各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且提前还清借款。发展银行得以全部收回贷款,深圳某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双方十分满意,分别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四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关系民生的案件,从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和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实际赔偿出发,积极实行司法救助。一年来,我院对135件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金额达73万元。设立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定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在网站公布需要救助的特困对象及需要救助的原因,有7名特困对象得到了救助。

四、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建立以流程管理为中心的办案督办机制,以质量评查为中心的审判质量监控机制,以人大监督为中心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一是提升审判流程管理水平。对办案的各项数据每月通报,对审判时效将要到期的实行警示和催办,督促办案进度。同时,做好办案数据分析,适时组织清案,防止案件积压。二是完善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对办结的案件全面评查,尤其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件分析,由主办法官和业务庭核查问题和原因,由审判监督庭进一步审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通报,并召开审判质量分析会,对提高办案质量提出要求。三是实行办案指标量化管理。制定了岗位目标考核方案,对法官的收案数、结案数、改判率、调撤率等进行考核,作为奖励、评先、提拔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办案积极性。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派出法庭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审判,参与案件调解。同时,聘请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又懂港航业务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落实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五是建立海事专家咨询机制。借助海事专家的专业资源,聘请了15名航海院校、港航企业、海洋渔业及船舶检验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我院咨询委员会成员,为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如一宗案件涉及到沉船打捞,当事人对打捞措施、费用等是否合理争执不下,经船级社专家解释,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五、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海事审判实际,把活动要求贯穿到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掀起学先进、争先进热潮,带动各项工作开展。突出党建工作重点,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和带领干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先后开展了海事海商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书记员业务培训、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知识,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业务研讨交流。围绕当前海事审判的重大问题,先后举办了“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国际研讨会”、“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研讨会”。结合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在全国性的海事审判研讨会中多次获奖。其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海事审判效率等调研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刊物上刊登,受到了肯定。四是推进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制度,剖析反面典型,抓好“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举行廉政集体宣誓,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同时,结合干警的岗位特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评估拍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期公布财务情况。另外,对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亦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办案工作存在前松后紧,造成有的案件审理周期长,有的案件审理工作不够精细。二是业务能力需要提高。近年来,在货物运输代理、水域污染赔偿、海上碰撞等类型案件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审理难度大,一些法官难以及时结案。三是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立案、开庭、合议、裁判环节中的一些做法,不利于及时结案、提高办案效率,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创新。四是审判综合楼建设需要抓紧。在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新审判综合楼已经落实重新选址,由于预算发生了变化,我院正在向有关部门作出增加预算的报告,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最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港航经济发展对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广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中,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司法能动性,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打造海事审判品牌,树立良好的海事司法形象,为港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的要求,加强对航运市场新问题的调研,针对港航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审判工作,依法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促进外贸进出口、促进港航经济新发展。

二是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中坚持自愿原则,创新调解方法,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着力提高审判效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从立案、听证、庭审、判决、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视频开庭、视频调解,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审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全面提高办案水平。把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贯彻到办案的各个环节,精细办案,规范办案,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精心制作裁判文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抓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机遇,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当好司法公开的排头兵。

五是推进审判工作管理,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促进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改进审判工作。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抓好业务研讨交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战斗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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