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5月15日讯: 如何从机制上防止法院庭审笔录与当事人所陈述内容不一致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自2002年3月份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率先在济南市法院系统进行“屏显监督”,通过在审判法庭安装微机记录同步显示器的办法,实现了庭审笔录在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四个席位上的“同步显示”,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难题。 过去,法官开庭结束后,往往由书记员负责把整理的庭审笔录交给当事人双方签字,笔录准确与否缺乏有效地监督。有些当事人出于对法院的信任,最后即使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心里总感到不踏实。因此,有些法学专家把庭审笔录称为当前法院审判活动的最后一个“暗箱”。针对这一现状,天桥法院把安装“同步显示器”,作为进一步落实“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的切入点,并先行在该院北园法庭的3处审判庭进行试点,把每一次庭审活动都变成公开意义上的“现场直播”。 据悉,该院自实行“屏显监督”措施以来,法院的庭审活动完全被置于一种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审理案件的法官、原被告和代理律师均能通过放置在各自席位上的显示器,同步看到书记员的记录内容,既避免了因书记员误录导致的裁判错误,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消除了误解,还节省了当事人庭后阅读笔录的时间,可谓“一举三得”。 不久前,一位在北园法庭代理债务纠纷案件的律师在庭后对笔者说:“屏幕虽小,但忠实记录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这个办法,使法官居中裁判的超脱地位得到充分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