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6月3日,中国的大法官齐聚上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连续第四年举办的大法官研讨班。此次研讨班的主题是: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3月初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宣告初步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解决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就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是这次研讨班提前的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
而《法制日报》记者在与参会大法官的接触中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这是一个听起来有些务虚,但实质上很务实,内容很丰富的研讨会。
法律实施最受关注
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实现从静态的法条到动态的依法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关键的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压力和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刘玉顺说,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一个常态性问题。再加上近年来诉讼门槛降低,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势头将会更加明显。因此,司法需求增长与司法投入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对司法“应然”的追求和对司法“实然”的轻视形成反差。
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严格依法办事的呼声将更高,司法的专业化将成为趋势。刘玉顺认为,如何将司法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追求有机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与实现和谐稳定的“治理目标”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将无疑是人民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在法律实施中执法标准的统一,既是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被执行的要求,也是判断执法公正的最直观的依据。然而,我国又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条件下发生的案件,法治的统一要求和兼顾不同地区的个案差异,将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长期课题。
民本司法阳光司法
机遇与挑战面前,法院如何发挥在法律实施中的主体、主导和主渠道作用,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在进行积极探索。
浙江省法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2009年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在线联袂推出了“民本司法”、“阳光司法”等系列访谈活动,省高院院长齐奇等院领导和全省中院院长共24人次与网民交流,日直播页面访问量达330万人次,网民反响强烈。浙江法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与网民互动交流,开创了全国法院先河。
“观念难以捉摸,但机制却客观存在。通过为民审判机制的固化和引导,群众观念就会‘看得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钱锋说,重庆法院便民诉讼网络已有便民审判站300个、便民联系点1822个、便民联络员7991名,司法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村,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
陕西省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机制,拓宽了民意沟通的渠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安东介绍,2008年以来,陕西省法院累计在34413件案件中听取了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群众代表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有许多合理意见被法院在裁判中采纳。旁听公民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帮助法院化解了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
顺应时代能动司法
不把握时代脉搏,不回应时代需求,司法工作就不可能把立法精神以及法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好,就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正是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时代脉搏、满足时代对司法新需求而提出的工作要求。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冲击,许多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统风险不断显现,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秩序良性运转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审判机关,将职能延伸至诉前阶段,组织社会力量来参加诉前调解,可以说丰富了能动司法实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高勇说,河北省各基层法院及其所属法庭,通过建立“诉前调解窗口”、法官主动联系村镇等方法,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0年,44000多起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缓解了诉讼案件上升势头。
广西是全国集“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于一身的省区,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服务改革发展、保障边疆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说,根据自身的特点,广西走出了一条“司法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人民法院在调处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依靠党委的领导统揽全局,依靠人大的监督排除非法干涉,充分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律,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和制约,共同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全区上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全面下降。
打造一支过硬队伍
建立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李少平建议,推进法官准入、定期交流、职业退出机制改革,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法官遴选制度,基于案件数量建立科学的法官定额管理制度,拓宽分流人员的安排渠道,使那些素质较高、业绩突出的法官成为审判、执行的骨干,激发法官群体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应勇介绍,上海高院将廉政风险环节监控系统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等系统联网对接,在干部业绩档案中增设廉洁内容,实现廉政建设与工作业绩的并轨考核;建立“上海高院受理举报暨办理情况综合数据”,实时监控各法院廉情动态,确保对审判行为实行全面全程监控管理。并在全国率先推出审判、执行岗位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退出机制,全市法院已全部实现了“一方退出”。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