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林劲标 李振华河源市紫金县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试水审务督察制度已有一年,法院通过任命督察长,由督察长对法官办案质效、审务作风实行全方位监督。
行使督察权时督察长与院长同权
紫金法院审务督察实行双轨制,分设审务督察委员会和审务督察队。
督察委员会由院党组设立,统一部署全院的审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决定工作计划、协助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审务督察队内设总督察长,由院长担任,且分别根据不同审判领域设立刑事、民商、立行、执行、人民法庭5个督察长,由至少在法院工作超过15年以上的资深法官担任,督察长在行使督察权时与院长同权。
督察长享有质询权、调阅案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对法官明显违法、违章、作风不正等行为直接提出批评、制止或提出处罚建议权;必要时,可列席审委会,充分行使建议权。无论是案件质量还是司法作风,亦或是着装不规范等小问题,督察长都可以过问。日常操作中,督察长随机抽查所有已结生效案件的30%。
三法官整改不力被调离岗位
为防止发生相互包庇,5个督察长分别对不同领域进行督察,对自己所在部门实行回避。督察结束后,必须召开督察情况反馈会,将结果反馈到部门及个人;个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督察长形成报告递交总督察长;总督察长下达督察令,接到督察令的部门和法官个人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督察办。
审务责任调查委员会则负责对法官在立案、审判、记录、执行等审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实行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连坐”处理。追究责任不因人事调动或时间久远免责。
据了解,实行审务督察后,该法院已有3名法官被督察后因整改不力被调离审判岗位。
“可否大规模推广有待观察”
目前,在紫金法院已经形成了以审务监督为主导、配合原有的以审判监督为基础、以法官自律考评委员会监督为补充的“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的审判办案监督格局。但同时尚存在审务督察委员会、督察队无正式机构编制,审务督察人员作为兼职人员工作负担较重等难题。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紫金县法院做法可否大规模推广还有待观察,特别是珠三角基层法院编制紧张,若加强法院审监庭力量及审监力度,或不需增设内部审务监督机构。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