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银行共享征信信息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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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征信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今后,“老赖”账上到底还有没有钱,是不是一边赖债一边贷款,广东法院在执行中随时可向人民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也将及时从广东法院得到定期更新的未执结案件数据信息。

    广东高院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前共同签署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信息共享事宜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广东各级法院在执行中根据需要,可以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企业高管、资本构成、对外投资和财务等征信信息。广东省高院也会每月将未结执行案件信息通过查询网络专线提供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录入银行征信系统。若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有意赖债者,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信用卡时,都将会查询到申请人的不良诚信记录,银行将在贷款、申请信用卡、按揭购房、购车等金融业务上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广东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建立上述信息共享机制,目的是通过在银行留下“不诚信记录”,加大赖债者的“赖债成本”,缩小其“赖债空间”。这是广东法院主动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反规避执行的新方法,是建设诚信社会的新尝试。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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