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鄂:司法越公开越公正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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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颁布之后,司法公开问题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切期待。兔年伊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司法公开工作向全省法院作出专门部署。近日,笔者就此专题采访了广东高院院长郑鄂。

    公开是公正的组成部分

    问:我们了解到广东高院春节后上班第三天就召开会议向全省法院部署司法公开工作,这是广东高院在省两会之后,也是兔年开年后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请问郑院长,您对司法公开为什么这么重视、抓得这么紧?

    答:我们今年的确是把司法公开作为全省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的。我们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第一,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落实好这项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天职。第二,落实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刚性需求。为什么这么说呢?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公不公正,法院自己说了不算,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说了才算。它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刚性需求。第三,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法院内部与社会是很不对称的。一些案件法院或法官认为判得很公正,但是,判过之后,输的一方不接受,赢的一方也不怎么买账,这是什么原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还做得不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第四,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际上也是对近年来我省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最近三年来,我们在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比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加百场庭审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调解,以及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等一系列活动,既使人民群众走进了司法,也使司法走近了人民群众。三年来,全省法院上诉率和来信来访都逐年下降。我认为,这与司法公开有很大的关系,司法越公开越公正。所以,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全面深入地推进司法公开。

    问:能否请郑院长介绍一下广东法院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我们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七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公开考核标准。

    具体来说,我们决定要把广东法院网打造成司法公开的基本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办案流程,方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结合今年开展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庭审过程、裁判理由,接受监督;还要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媒体合办栏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与网民对话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当然,我们所要采取的司法公开的措施还远远不止这些,我认为,只要是有利于司法公开的举措,我们都要积极地尝试和推行。

    高标准推进全面公开  

    问:广东的司法公开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特点主要有四点:一是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等七个方面,除法律禁止的,凡是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关的各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都要公开,不允许各取所需的选择性公开。二是全面铺开。以往是各地法院自行探索实行司法公开,没有作统一要求,今年是由省高院制订统一的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全省每一个法院都要推行。三是内外公开相结合。司法公开涉及三个层面的公开,除了前面提到的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对外公开以外,我们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法院内部实现公开,在法院系统内部构建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四是高标准推进。所谓高标准就是要以排头兵的标准推进。今年是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决胜之年”,司法公开既是我们争当排头兵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手段。

    以公开促进作风建设廉政建设  

    问:请您谈一谈司法公开与司法作风建设之间有什么内在关系?

    答:司法公开一方面是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活动,另一方面就是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司法活动。法官作为代表法院参加司法活动的主体,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就必须考虑自己的言谈举止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违公正司法的形象和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果违反了会承担什么不利后果,这就是对法官工作作风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深入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应该是个好办法。同时,司法公开对法官也是一种保护。因为,司法过程该公开的都公开了,当事人该知道的都知道了,当事人如果要说法官这个不公、那个违法,就得有依有据。这样就可以减少法官遭受不白之冤的几率。

    问:请您谈一谈司法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答:司法要有权威,法官廉洁办案是根本。要树立司法公信力,必须把法院的廉政建设搞好,把廉政建设搞好了,从根本说就是把党风建设搞好了。

    我们提出以司法公开为平台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让我们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人民群众的眼皮子底下进行,当然法律禁止的除外,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产生“猫腻”的客观因素,让个别想搞不廉洁的人不敢搞,也没条件搞。我想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关键还是认识问题  

   问:司法公开工作刚刚部署,您估计在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哪些主要困难?

    答:从我们以往的情况来看,在主观方面关键还是认识问题。我们有的法院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和队伍作风廉政建设的巨大作用,没有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强烈呼声和要求,对司法公开的重视不够。有的法院对司法公开有担忧,甚至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认为司法公开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加重法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等。在客观方面,由于广东法院,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的办案压力很大,在落实司法公开时难免会遇到人手紧张的问题。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又存在着经济上的困难。司法公开需要依托一定的物质条件,比如信息化建设水平等,对于落后地区的法院就会有一定的困难。当然有些困难我们正在解决,比如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全省法院实现了信息化互联互通,这就使全省法院司法公开有了基本的信息化平台。再一个就是司法公开对法官的能力素质是一个考验,我们一些法官暂时还不能适应,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相信通过不断地推进司法公开,法官的能力素质一定会得到普遍大幅的提升。

    问:据我们了解,广东高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请问郑院长,广东高院有哪些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答:广东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示范法院,我既感到很光荣,也感到责任重大。我们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辜负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任,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要求;二是作为高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为全省法院作出表率,带动全省法院把公正廉洁司法水平提到一个新高度。目前,我们已经做的工作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是在全省会议后的第二天,省高院机关就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二是制订了省高院机关的总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七项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将在近期分别制订出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三是明确了落实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四是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我相信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完全可以实现以上两个目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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