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011-03-02
浏览量 :34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武汉3月2日电(记者廖君)修订后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日正式实施。反对、抵制和谴责伪科学、反科学及学术不端行为被正式写入条例中。

  据介绍,湖北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地方科协条例的省份。《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1996年颁布实施,初步解决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2008年启动修订工作,历时3年,于2011年1月19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湖北各级政府必须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均经费须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对未成年人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科协组织要反对、抵制和谴责伪科学、反科学以及学术不端行为。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