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尝试五项措施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效率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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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案件因外交送达时间长、境外取证难度大、当事人主体身份和授权委托材料需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原因,易造成审理周期相对较长的情况。近期,上海海事法院总结实践经验,梳理归纳了五项应对措施。一是先于原定排期开庭。在送达问题已解决,且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保障情况下,不拘泥于原定排期日期,提前进行庭审。二是促成当事人互免公证认证手续。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外,对于其他产生于境外的证据材料,在充分释明、双方同意基础上,实行当事人互免证据材料公证认证手续的做法。三是限期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对于庭前来不及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的当事人,按原定庭期开庭,但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交公证材料,否则视为庭审缺席,并做好相应笔录。四是采取多渠道和方式送达。尝试通过向诉前扣押船舶的船长、诉前参与海事事故调查和谈判的律师送达等方式,促成法律文书有效送达,避免因采用外交送达而延长审理时间。五是建议当事人撤回对无关被告的起诉。多被告案件中,若有明显与案件法律关系无涉且又需外交送达的被告,建议原告撤回对该被告的起诉。来源:上海国际海事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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