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力推行“主动执行”新机制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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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林晔晗)广东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行“主动执行”新机制,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省法院执行质效实现大幅跃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现行执行模式中,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这种做法不利于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消极、被动对待执行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权天然具有职权主义特点,人民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积极履行执行职责,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充分体现。

  今年年初,在试点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广东高院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的若干规定》,在全省推行主动执行制度,要求对于已经生效并超过履行期限、债务人没有自动履行的案件,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具体操作程序是:在立案时,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主动执行告知书》和《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确认书》,书面说明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的有关情况,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同意的,由审判人员跟踪判决生效情况和债务履行情况。如确定债务人没有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则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立案庭立案。胜诉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主动执行的,则由其依法提出申请。

  广东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细化“主动执行”工作新机制,在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基础上主动调查其财产状况,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采取限制出境、公开曝光、在征信系统中记录欠债信息等措施,当案件因各种阻力难以执结或涉及社会稳定需要协调的,主动报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或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解决。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整合执行资源,提高反应能力,广东高院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建成了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视频指挥、执行要情处理、执行远程签章和执行案件管理5大系统,省高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指挥大厅内即可实现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为快速主动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东法院全面推行“主动执行”工作新机制,有效推动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广东法院执行收案近20万件,执结标的额提高了53.83%,未结案件下降了29.42%,实际执行率从去年的55.85%上升到74.9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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