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高级法官论坛”举行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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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中国高级法官论坛”在国家法官学院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

   张军指出,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顺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符合人民法院工作规律和实际。能动司法是对执法办案的指针性要求,能动司法可以概括为被动受案、积极司法。能动司法强调人民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主动多做调查调解工作,多做案内外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审判管理上对案结事了的绩效考核办法、案件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上加强研究,合理拓展能动司法的运行空间。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我们即将实施的“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依法多做主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到为国解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张军强调,要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然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的过程,都是化解矛盾的过程。诉讼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要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同时也要注意继续总结诉讼调解的具体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

   张军认为,人民法院围绕案件参与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就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审判妥善处理好案件,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也是社会有效管理的一部分。党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实质就是在案件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更加强调围绕案件完善、强化做好事件发生的预防工作,促进依靠社会力量自身去化解纠纷,这是深层次、高效率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要及时总结及探索其中的规律,形成更加自觉规范开展工作的理念和机制,从而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由必然走向自由,由被动走向更加自觉,由较浅层次的涉足走向更加理性和深入的推动。

   张军希望,广大法官,特别是高级法官珍惜难得的研讨学习环境,在思想上、行动中更加自觉地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动司法,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为新一年审判工作司法理论建设再创佳绩,做出新的贡献。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共200多人参加此次论坛。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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