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召开宣传工作会议

2010-11-25
浏览量 :34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本报珠海11月24日电 “法院要勇于面对舆论监督。如果说个案的裁判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司法,那么法治宣传工作就是一种隐性司法和柔性司法。”11月23日至24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的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的上述观点,引发了与会者热议。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毗邻港澳,境外媒体关注度一直很高。郑鄂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应对极具广东特色的舆论环境,充分认识媒体监督对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把媒体客观的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动力,尊重媒体,善待媒体。主动加强与媒体的交流,积极构建与媒体互信、互动、互助的关系。

    广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努力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法院要在审判场所设立记者席。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允许记者采访。对于重大宣传主题,主动商请新闻单位参加,共同研究策划。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况有偏差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来源:人民法院报   范 贞)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