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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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广西北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要求各海事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关于贯彻五中全会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努力将我国海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万鄂湘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及海上航运造成的影响还在逐渐显现,海事审判领域的司法应对工作仍然任务艰巨。在新问题及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下,系列性、群体性、敏感性海事海商案件也相应增多,海事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繁重艰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确预判审判、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超前谋划与部署海事审判工作。

   万鄂湘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在海事法院所处的经济区域内,海洋经济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海事法院要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强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对区域经济建设的司法保障职能。

    万鄂湘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不断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一是海事审判质量管理与考核指标要专门化,具有针对性。海事法院对海事海商案件进行专门管辖,海事案件具有很强的涉外性、跨地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海事诉讼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各海事法院要结合海事案件特点,建立起符合海事审判实际的审判管理制度。二是审判管理要精准化。对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都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不遗漏每项法律手续、法律程序,尽一切可能避免程序上存在瑕疵。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一定要做到准确,确保每起案件处理结果正确,办成铁案。三是队伍管理要精英化。加强对海事法官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提高分辨大是大非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涉外海事法官。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法官8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海事公益诉讼、海事行政诉讼以及内河船舶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期间,十家海事法院院长还就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座谈。(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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