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