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新规首提识别方法 9年识别虚假案940件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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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1月1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何娟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防范和坚决打击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该院出台了《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准确把握识别的方法,并明确了打击和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办法。

  “虚假民事诉讼既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诉讼秩序,必须加强防范和坚决打击。”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说,广东高院调研发现,2001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识别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约940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离婚等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恶意利用诉讼规则,借调解方式实现其非法目的,当事人利益一致,缺乏实质的抗辩。

  据了解,该通知明确,立案阶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的诉讼证据材料,着重审查原告身份是否真实,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符合常理,并尽可能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人身或财产利害关系;审判阶段要着重审查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抗辩,如发现异常,将加大审查力度。包括使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要求当事人出示原始证据、严格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等;执行阶段要求执行部门要严格审查物权、股权、债权等民事权利的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将及时审查,严把案件执行关。(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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