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可提出

2010-10-14
浏览量 :341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继续抓好《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

通知同时指出,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要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要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在法庭审理中,要合理安排证据出示顺序和辩论重点,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检察机关对于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认为判决、裁定量刑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

通知要求,要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量刑建议,要注重量刑建议的效果,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对量刑把握得准,检察院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来源:法制日报)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