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表决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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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立法机构17日晚间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依据台立法机构职权行使相关规定,“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之。”因此,台立法机构17日晚间经过二读表决后,正式宣告通过ECFA。

  台立法机构当天召开临时会,国民党、民进党等各推代表针对ECFA逐条发言,在经过近10小时的各自表述后最后表决通过ECFA。

  台立法机构当天还二读通过《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协会和海基会6月29日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台湾有关规定,上述协议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查后才可正式实施。

  在ECFA中,双方确立了开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范围和推进步骤;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投资贸易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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