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溢油事故或将开启海洋污染赔偿先河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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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16日,辽宁大连新港发生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油泄漏进入渤海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随着中国对于石油海运依赖程度的加深,海洋溢油事故在过去几十年中未曾停歇,而此次大连原油污染事故,不过是冰山一角。此次事故不仅是对中国海洋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的一次大考,也再一次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
     
日前,市律协环境资源研究委员会与本报法规部联合发起举办了 “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法律责任的研讨会。与会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对海洋污染认定及赔偿尚无完整法律法规,而作为污染损失的重头戏 “生态补偿也只是 “空中楼阁。法律界人士希冀, 《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的相关条款能够成为制度完善的契机,开启海洋污染系统赔偿之先河。
   
海洋污染人人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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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从大连出差回来,当地老百姓对于此次原油污染事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 ‘不能洗海澡对于当地民众的反应,作为市律协环境资源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的李晨说得有些无奈。
     
今年716日晚1850分左右,大连市大连湾附近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泄油引发输油管线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大火持续燃烧15小时,事故令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了极大污染。后经查明,引发输油管线爆炸与中方操作不当有关,在外籍油轮已暂停泄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 (受中石油下属子公司的委托)继续进行脱硫,因而发生化学爆炸。
      
据了解,大连新港油管爆炸后,初步估计有1500吨原油流入了海洋。中科院相关专家的说法是,从目前情形看,清污工作如果彻底完成,估计要3-10年。
      
市律协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岳文辉表示,石油溢油污染最直接危害的是渔业、养殖业、海洋采摘业、水产品加工业、海洋种植业等五个产业。尽管现在正处于禁渔期,靠近原油泄漏地的新港码头产鱼不多,但分布在周边地区的渔民担心9月捕鱼季节到来后难打上鱼,也的确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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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鼓励民众参与打捞漂浮于海面的原油,也是为了尽量减小污染的损害。作为一名专事环境资源保护的律师,李晨坦言,由于原油污染涉及多个产业,所以每一次的石油溢油污染导致的损失不仅仅是可预见的渔民损失,还有不可预见的旅游业。据悉,虽然目前尚没有大连海域受污染影响旅游业的确切数字,但大连的金石滩、泊石湾以及老虎滩等著名旅游景点都受到石油污染的影响,单金石滩海滨浴场,就有八成的退团量。金石滩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因为污染而带给旅游区的损失至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记者了解到,石油溢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的伤害常常是永久的。因为石油污染所带来的毒素可能会引起海洋生物的死亡,影响海洋生态平衡,还可发生连锁反应,通过食物链扩大并传至人类。而这部分的海洋污染所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环境容量损失等海洋自身遭受的损害,几乎与所有人有关,因此向海洋污染者的索赔,不仅仅是渔民们的权利,而是所有人的权利。律师们认为这种污染损害往往找不到直接的受损对象,所以应当由国家代表民众向有关单位索赔。
   
海洋保护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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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都知道海洋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巨大,但是污染事件却是层出不穷,关键原因还是在于法律不完善,处罚过轻。市律协环境资源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陈连生历数了从上世纪70年代出台的 《环境保护条例》,到2000年重新修订的 《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近10部,但他却认为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并不完善。他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行使标准和有效的司法解释,导致该部法律条文的操作性不强。
      
他指出, 20004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自实施以来, 《海洋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就在于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与简单。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给司法部门适用法律造成很大困难。
      
陈连生表示,大连石油污染事件是由于缺乏安全作业的规程,在层层分包中,管理失控,安全系统失效。 “管理问题其实也是法律问题的集中体现。陈连生认为,我国的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于海洋环境破坏的处罚和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以至于量刑处罚都太轻,缺乏威慑力。针对此次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只能将其归至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而事实上,此次事故是爆炸事故,不是单纯的原油泄漏,所引起的后果远超过倾倒废物所导致的海洋污染。油污进入海洋,对海域的渔业、养殖业、海洋加工业等海洋产业都会造成巨大影响。
      
沈伟民律师也认为,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责任人的界定以及受害者的具体人群和赔偿细则。也就是说,遇到了意外海洋破坏事故,若提起诉讼,原告方和被告方很难确定。原告可以是渔民,可以是石油公司,也可以是国家。由于双方的人员难以裁定,所以赔偿问题,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支付方以及受益方也难以裁定。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给予了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民事主体地位,但由于环境污染又大多由环境介质间接引发损害后果,因此在举证中难度颇多。所以,在过去许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鲜见海洋管理部门起诉的身影。

侵权责任法或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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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有的不少法律法规对于海洋环境保护还显得捉襟见肘,但最近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或许能够改变这一现状。李晨律师这样认为。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在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时,免除受害人举证证明污染物排放者过错的责任,污染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责或免责时,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第68条也规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受害者应当可以同时向第三者和污染者请求赔偿。在同时请求赔偿的情况下,首先应由第三者赔偿,当赔偿不足时,再由污染者补足。依据 《侵权责任法》,中石油作为获利一方,也是此次事件中污染源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侵权责任法》还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于被污染的群体往往是弱势方, 《侵权责任法》在这点上做了平衡。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与会律师认为,从总体趋势看, 《侵权责任法》是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法律问题的先行部署,对律师相关业务也有一定积极影响。尽管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只有四条,对环境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等都没有涉及,与日益复杂的环境关系极不相称,但与以前有关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却有很大进步,相信其必对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解决发挥重大作用。 《侵权责任法》有望开启海洋污染系统赔偿的先河。
   
生态价值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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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中国海域倾倒废弃物,可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最高处罚金额不高于100万。陈连生认为,相较于国外关于海洋溢油事故的动辄天价的赔偿金额,这样的处罚力度实在过轻。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对赔偿金的裁定,不仅包括对利益相关方的经济损失,更涵盖了对海洋环境的长期生态损失进行的赔偿。而在中国,赔偿金的数额,只是局限在可预见性的经济损失。

      
沈伟民律师认为,海洋污染除了对渔业、捕捞业有着直接影响,对生态价值的破坏更是难以估量。目前,法律对于污染海洋的行为处罚过轻,这也使得相关企业作业随意,高危单位预案准备不足。 《海洋保护法》第三章中,明确指出了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但关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却只涉及经济损失,并未对长期的生态价值作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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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往往突发形成,可是水质治理并非一朝一夕,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沈伟民表示,海洋污染导致生态价值破坏无疑是一场 “生态灾难。在国外,若遇到了海洋污染,会有专业人员对水质进行鉴定,针对不同情况裁定赔偿以及整治措施。而在中国,这项机构并没有成型。
      
海宝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对于海洋污染所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害还缺乏一个第三方的定损鉴定的评估机构,只能委托财产评估公司,根据因果关系、损害大小进行评估。而生态价值由于缺少专业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在最后补偿中往往被忽视。这使得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困难重重,为污染买单的可能最终是普通百姓。
   
补偿基金需推行
      
大连原油爆炸污染事件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人们在对排污进程关注的同时,补偿问题也是其中的热点。海洋污染的赔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比如对墨西哥湾造成原油污染的责任主要是由英国BP公司承担。但在大连油管爆炸污染事件中,赔偿问题却显得有些棘手,怎样去认定事故的责任主体,怎样去评估污染带来的影响,操作起来很有难度。
      
马玉成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大连油管爆炸事件里,作业中层层分包。尽管石油是属于中石油,但脱硫程序却分包给了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而此次出问题的正是在脱硫环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石油也是受害者。马玉成打了个比方, “就好像一辆汽车撞入正在营业的饭店,造成食客受伤,如果要求饭店全额赔偿就显得牵强。
      
但是如果将板子只打在两家公司身上,面对高价的赔偿金,这两家公司最终的出路只能是破产,而生态补偿这块还必须由全体民众买单。 “鉴于近年来海洋污染问题非常严重,我国应当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制。马玉成律师认为,国家应当为建设海洋生态补偿的补偿体系承担责任,即全国建立统一生态补偿基金。至于这块资金的来源,他建议可在燃油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环保排污费用来建立基金。比如每个车主燃油税中抽出1元钱,就能够建立起这个基金。 ”地方政府把这个钱专款专用于生态修复,用于老百姓生活的改善,或者转产转业等。
      
岳文辉律师透露,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今年下发了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赔偿钱款用于生态修复、科学研究、应急处理和渔民的转产转业。这种做法也值得在全国推广。
  
链接:今年海洋溢油污染大事记
    ○2010
43日,中国运煤船 “深能1在澳大利亚东北部海域触礁搁浅并漏出部分机油,对大堡礁海域及附近环境的生态构成一定污染。
    ○2010
422日,美国一座石油钻井平台爆炸起火,随后沉入墨西哥湾,导致大量原油泄漏。事件现已造11人失踪, 17人受伤,浮油威胁至少600种动物安全。
    ○2010
73日,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含铜、硫酸根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
    ○2010
716日晚上1850分,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 10万立方米石油正从油罐中流出。
    ○2010
72812时,穿越吉林市永吉县的温德河出现洪峰,永吉县经开区内的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吉林众鑫集团两家企业的库房被洪水冲毁,有7000只左右的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原辅料桶内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物质,每桶约重170公斤。(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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