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厅:将卖淫者游街示众追查当地公安领导责任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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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基层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倍受争议的是东莞涉嫌卖淫女子以戴手铐、绳牵、赤脚站的方式曝光,以及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事件,便是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规范的例子。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警务专家。他们表示,治安系统作为全国公安机关触角最广、警力最多的一个警种,不仅承担着大部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而且直接担负着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进行整治的任务。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能否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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