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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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北京6月26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吴邦国为第三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的有关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7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决议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的工作,要求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次会议还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全国人大将继续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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