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收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律师按时收有多少市场

200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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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刘爱君2002年4月8日报道:律师费按小时收,这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一小时从一百多美金到五百多美金不等。然而,要是有人告诉你,中国的律师如今也能在一些业务中按小时收费,而且一小时最高收费3000元人民币,你会不会被吓一跳?   去年12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律师收费标准,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方式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可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同时规定了计时、计件收费的最高标准。   应当说,律师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让当事人找律师心里有了底。然而,首次以政府规章方式确定的从每小时200元到3000元的计时收费标准,却引来一片非议:有报纸说,“今后找律师得带上秒表”;也有人说,一小时3000元,是高收费、乱收费;有人则直言不讳地说:“按小时付律师费,找名律师还可以考虑,一般的律师免谈。”   其实,人们对计时收费的抵触由来已久,在上海滩还发生了一场沸沸扬扬的官司。两年前,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善美与一位当事人达成了律师事务所按照每小时1000元收费,计50个工作小时,总共5万元的收费协议。当事人很快预付了2.5万元。不料3个月后,当全部工作完成时,这位当事人拒绝支付另外2.5万元,并且一纸诉状把张律师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已支付的2.5万元。张律师在惊讶之余,也毫不犹豫地提起反诉,要求当事人按约支付余款。此案件的一大焦点是:每小时1000元的律师费究竟合不合理?   所谓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计算,与涉案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计时收费的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计时收费事实上并不等于高收费。这种方式不但能准确地反映每件业务的工作量,也蒙不了当事人。   在澳大利亚取得律师资格、现为一家国际性律师所驻华首席代表的魏馨律师介绍,律师的计费小时并不是随意想怎么计就怎么计,而是受两个因素制约:一是市场。在西方,每类律师所都形成了各自的市场均价,太高或太低都会放跑客户;二是律师所严格的管理政策和计时原则。律师做业务每小时的时间都必须有清楚、准确的记录,且每天都要输入电脑,要经事务所核查,汇总报给客户。如客户有异议,可以要求查看记录清单。如果律师做假,将被投诉,受到严厉惩罚。魏馨律师认为,计时收费是反映律师劳动效率的较好方式,因为按行内惯例,律师多报工作小时并不是什么光彩事,本可以用10小时做完的业务,如果有的律师花了20小时,这只能说明他的业务水平还不够熟练。魏馨说:“客户请律师,是基于对律师这个职业和律师所一定的信任,律师不能滥用这种信任。”   也有律师指出,当事人认为这种收费贵,是概念上的偏差,事实上,有的案子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付费更合算。比如,一些大标的但业务并不复杂的案子,律师实际的工作时间可能不过一二十个小时,就按最高标准的小时报价,总费用也不过几万元。但如果按标的收代理费就要几十万。   但是,另有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现实的国情不容回避。首先,我国的国民收入偏低,决定了中国律师收费暂时无法与国际接轨。据资料显示,北京六千多名律师去年全年总创收(未扣除成本、税费的业务收入)为18亿元,但仍然比不过美国一家大所的年收入。在美国,一个知名律师每小时收费500美金,而在我国的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律师一个案子只能收500至1000元人民币。其次,中国缺乏商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导致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自律性产生怀疑。第三,人们对律师行业的了解浮在表面,“法律消费”的概念在中国尚未形成。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是这样概括律师行业的:律师服务是高智商的劳动,同时律师又是一种高风险、高成本、高税费、早期高投资(如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实习一年等)的职业。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国家对于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投资,也不对律师执业承担任何风险,律师需要自己养自己。有律师直言不讳地说:“当事人只看到律师收了多少费,以为这些钱都进了律师个人腰包,而看不到律师执业的成本。”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司司长贾午光认为,在国外,“法律消费”是人们必须的支出。应该引导人们在日常消费中树立“法律消费”的理念,这样会使人们对律师收费和律师收入的认识更加客观。   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计时收费目前仍然主要适用涉外业务的客户群体,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进一步开放,中国律师要想与洋律师在一个平台上“共舞”,实行计时收费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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