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张伟湘、实习生熊辉、通讯员白仲清2002年4月4日报道:昨天,本报记者率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已定稿的《广州市律师执业规范》。此稿只需在近日召开的广州市律协理事会上获准通过,即可颁布施行。广州有望成为继北京之后我国第二个通过行业立例规范律师执业和为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城市。 律师需保守商业秘密 据了解,规定涉定的履行对象是所有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会员。据了解,在这些规定中,争议较大的是“律师应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除非保守该秘密或个人隐私,会使自己执业处于严重违法的境地。”可能在通过时会删除“除非保守该秘密或个人隐私,会使自己执业处于严重违法的境地。” 合伙律师对辅助人员负责 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向当事人公开本所执业许可证、律师名单、聘请律师须知、投诉电话及其他应尽的告知义务。 而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也负有监督的责任,对本所聘用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在业务活动及遵守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方面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义务。这一义务甚至延伸至“律师事务所聘用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的名片应清晰表述其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不得误导当事人,合伙律师对此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商业代理需避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应避免利益的冲突。利益冲突包括5个情形,规定明确,利益冲突包括这些情节但不限于这些情节。 唯一的例外是: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同意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不视为利益冲突。 律师所与商业广告绝缘 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做商业性广告或远离律师事务所住所位置设置指示性招牌,广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贬损或诋毁同行,也不能发布虚假广告。而律师的名片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只可列出姓名、学位、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能带有律师经历、其他社会兼职或者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在规定施行后,律师所可以利用各种法律、执业规范不禁止的设置网页、发布简介、发表文章、举办研讨会、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利益冲突五种情形 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的诉讼、仲裁的各阶段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与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在该案件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同一律师在对当事人的代理业务,包括诉讼、仲裁案件结案半年之内,有担任对方的原案件代理人 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担任其他当事人对其非诉讼业务的委托人提起的诉讼、仲裁的代理人 在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为同一案件共同犯罪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或为同一案件的被害人担任代理人 其他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或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律师与当事人委托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