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法官可领审判津贴 首席大法官340元/月

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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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180元至340元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根据通知,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个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每月180元(见新闻附件)。按规定被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新闻附件·审判津贴标准   级别 标准(/月)   首席大法官 340元   一级大法官 318元   二级大法官 298元   一级高级法官 278元   二级高级法官 262元   三级高级法官 246元   四级高级法官 233元   一级法官 220元   二级法官 210元   三级法官 200元   四级法官 190元   五级法官 180元 (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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