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 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07-12
浏览量 :573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7月11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促进中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推动科技进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该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主要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奖励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