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广征意见

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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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今年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07年7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须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7月23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jzjn@chinalaw.gov.cn;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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