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开征意见

2007-06-22
浏览量 :56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6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写到,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卫生部就征求意见稿所作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通知中具体写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7月22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机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7月22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zqyj@chinalaw.gov.cn   网址:www.chinalaw.gov.cn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