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公安民警遇到四种情形可不穿警服

2007-06-20
浏览量 :58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6月20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公安民警遇到四种情形可不着警服。   《规定》要求,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