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加强审判公开 主动接受人大和媒体监督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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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四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意见》共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说,《意见》有六大看点:一是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二是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三是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特别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四是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五是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六是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倪寿明介绍说,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从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审判实践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审判公开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具有现实迫切性。   《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倪寿明认为,这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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